编辑: 紫甘兰 | 2017-02-21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 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德阳市罗江区环境保护局对本项目下达《立案审批 表》(立案号:罗江环[2018]040301),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要求立即补办环评相关 手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 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
682 号,本项目需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根据国家环境 保护部令第
33 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规定,本项目应当编制环境影响 评价报告表.为此,德阳华丽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委托新疆鑫旺德盛土地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承 担本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编制工作.接受委托后,我单位立即组织项目参评人员对项目 进行现场踏勘,在资料收集和环境质量现状监测的基础上,按照有关技术规范要求,编制完 成了《年产
5 万立方新型环保材料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
二、产业政策符合性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2011 年本》(2013 年修正)可知,本项目属于包装装潢 制品生产项目,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淘汰类项目.同时,根据国务院《促进产业结构调 整暂行规定》(国发[2005]40 号)第十三条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且符合国家有 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为允许类建设项目. 根据罗江区经济商务和科技局于
2017 年3月14 日出具的关于本项目的企业投资项目备 案通知书(罗江县技改备案[2017]18 号)可知,本项目的建设符合产业政策. 因此,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现有的产业政策.
三、项目规划和选址符合性
1、规划符合性 (1)园区规划符合性 四川省罗江区经济开发区成立于
2011 年3月,由罗江区城南新区和罗江区金山综合实 验区合并而成.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
20 平方公里,其中城南工业园规划面积为
8 平方公里, 金山工业园一期规划面积为
12 平方公里.经过两年多的努力,目前城南工业园已经建成
3 平方公里,金山工业园已建成 5.5 平方公里,园区总面积为 8.5 平方公里.根据四川省环境 保护厅关于印发《四川罗江经济开发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的函(川环建函 [2012]110 号,详见附件)可知,金山工业园区已形成了以电子信息、机械加工、新型材料为 主导产业,以家具制造、塑胶工业、建筑材料、食品加工为辅助的产业格局,禁止引入水泥
3 制造、焦化、黄磷等大气污染排放量大的企业,禁止引入酿造、印染、皮革、化学制浆造纸 等废水排放量大且难以处理,不能满足总量控制要求的企业,以及禁止引入不符合国家产业 政策的企业.而本项目是新型环保建材生产项目,符合罗江区金山工业园的规划. 同时,根据罗江区金山工业园区土地利用规划图,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其中的二类工业 区.二类工业用地是我国土地政策中按照用途区分的一类,二类工业用地是指对居住和公共 设施等环境有一定干扰和污染的工业用地. 因此,本项目的建设符合罗江区金山工业园的规划.
2、选址符合性 本项目位于工业园区土桥路,在厂区原有用地范围内建设,不新增用地,项目用地类型 为工业用地;
厂址地形平坦,地貌单一,基础设施配套条件良好,交通运输方便.项目所在 地周围没有文物、风景名胜区、水源保护地和生态敏感点等环境保护目标,周边外环境简单. 具体外环境关系如下:项目西北侧紧邻四川佳海钢结构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