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笔墨随风 | 2017-02-22 |
01 债券代码:113015 债券简称:隆基转债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重大采购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合同类型及金额:长单采购合同,合同采购量合计16,160万平米,双方按 月议价;
预估合同总金额约42.50亿元人民币(含税),占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 )2018年度经审计营业成本的约25%,本测算不构成 价格或业绩承诺. 合同生效条件:自双方签字盖章后且乙方收到甲方预付款之日起生效. 合同履行期限:有效期自2019年7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止. 对上市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本合同为重大采购合同, 合同的签订符合公 司未来经营规划, 有利于保障公司光伏玻璃的分期稳定供应,不会对公司业绩造 成直接影响. 风险提示:
1、本合同采购价格由双方根据市场行情按月议价,采购量占公司对应年度 预计总采购量的比例合理, 因合同标的价格波动及公司采购需求波动导致的履约 风险较小.
2、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行业政策调整、市场环境变化、公司经营策略调 整等不可预计或不可抗力因素的影响,可能会导致合同无法如期或全部履行.
一、合同签订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战略规划和经营计划,为保证光伏玻璃的稳定供应, 公司全资子公 司隆基乐叶光伏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隆基乐叶 或 甲方
1 )、浙江隆 基乐叶光伏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浙江乐叶 或 甲方
2 )、泰州隆基乐
2 叶光伏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泰州乐叶 或 甲方
3 )、银川隆基乐叶光 伏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银川乐叶 或 甲方
4 )、滁州隆基乐叶光伏 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滁州乐叶 或 甲方
5 )、大同隆基乐叶光伏科 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大同乐叶 或 甲方
6 )、隆基(香港)贸易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 香港隆基 或 甲方
7 )、隆基(古晋)私人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 古晋隆基 或 甲方
8 )与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 福莱特集团 或 乙方
1 )、安徽福莱特光伏玻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安 徽福莱特 或 乙方
2 )、浙江嘉福玻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浙江嘉福 或 乙方
3 )、福莱特(越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越南福莱特 或 乙方
4 ) 于2019 年5月15 日在西安签订了关于光伏玻璃的采购协议. 根据周卓创咨询
2019 年5月9日公告的光伏玻璃均价 26.3 元/平米 (含税) 测算,预估合同总金额约 42.5 亿元(含税),占公司
2018 年度经审计营业成本 的约 25%,本合同不属于特别重大采购合同,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合同对方当事人和标的情况
(一)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福莱特集团为光伏玻璃的重要供应商之一,与公司建立了良好的业务往来. 交易对方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如下: A、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成立日期:1998年6月24日
2、注册资本:4.5亿元
3、法定代表人:阮洪良
4、注册地址:浙江省嘉兴市秀洲区运河路1999号
5、经营范围:特种玻璃、镜子、玻璃制品的生产,建筑材料、贵金属的批发, 码头货物装卸服务,玻璃、镜子、设备、玻璃原材料及相关辅料、玻璃窑炉材料 的进出口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