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丑伊 | 2017-02-22 |
重要内容提示: ? 合同类型及金额:投资合作协议,总投资约
5 亿元人民币 ?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的
12 个月内有效 ? 特别风险提示:如因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项目核准等实施条件发 生变化,该项目的实施可能存在顺延、中止或终止的风险.
一、投资合作协议签署与审议程序情况 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乙方")与西藏自治 区昌都市发改委(以下简称"甲方")本着平等互利、合作双赢的原则,经友好 协商,双方于2015年6月16日签署了光伏发电项目投资合作协议(以下简称"本 协议"),就在昌都市境内开发太阳能资源,投资建设农光互补、牧光互补为主 的项目以及配套上下游产业达成合作意向. 本协议中所列项目投资实施前尚需公 司根据具体投资金额履行相应审批程序.
二、协议标的情况 名称:昌都天康隆基八宿县益青乡50MW农光互补并网光伏发电项目(以下简 称"50MW光伏发电项目") 地址:昌都市八宿县益青乡,具体范围以甲方批准为准. 规模:50MW 总投资:约5亿元人民币 项目建设周期:约为2年
三、协议主要条款
(一)项目建设规划 本项目总规划用地面积约
2300 亩,拟规划建设现代高效农业大棚约
2000 亩,牧业养殖及加工中心约
200 亩,有机肥处理中心约
100 亩.农业大棚及构筑 物及建筑物屋顶拟采用跟踪光伏系统及 BIPV(建筑光伏一体化) ,计划总投资约
5 亿元人民币. 对大棚内进行土地再造,选种高原富硒牧草,建造高效现代牧业养殖,形成 高原特色优质肉类养殖、加工、存储、销售产业链,最终形成光伏、农牧业结合 的可持续的生态改良和全产业链建设.
(二)项目实施主体 双方拟成立项目公司, 由昌都市天康生态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与西安隆基清洁 能源有限公司共同合作进行项目开发.
(三)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或声明、 保证和承诺条款,即构成违约,均须依据 有关法律、 法规及本协议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除本协议约定的其他违约责任之外, 因一方未遵守其向其他方做出的承诺和保证或本协议的约定而造成其他方产生 损失的,应向其他方赔偿相应的损失.
(四)其他 自签订之日起,本协议的有效期为
12 个月,12 个月内若乙方未能有效实质 性开展项目前期工作的,本协议自动终止.
四、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该项投资框架协议的签署有利于公司借助昌都市的资源优势, 紧抓国内光伏 市场发展契机,大力开发清洁能源和现代高海拔农牧业,推广国内高效单晶产品 的应用,促进公司长远战略目标的实现.该项投资框架协议的签署不会影响上市 公司业务独立性.
五、风险提示 投资合作协议中计划实施的 50MW 光伏发电项目如因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 整、项目核准等实施条件发生变化,该项目的实施可能存在顺延、中止或终止的 风险.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展进行信息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五年六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