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思念那么浓 | 2017-02-23 |
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5月23日发布了 《关于大股东减持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临2015-045号),现就 公司股东李春安先生2015年5月14日至2015年5月22日减持(以下简称"本次减 持")前后,公司一致行动人持股变化情况及所涉及后续事项补充说明如下:
一、公司一致行动人持股变化情况 本次减持前, 股东李春安先生持有 291,499,560 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 17.74%, 加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振国先生和李喜燕女士分别持有的公司股份 296,023,155 股和 106,675,596 股,上述三位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694,198,311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2.24% .
2015 年5月14 日至
2015 年5月15 日,股东李春安先生减持 20,000,000 股(具体内容请详见
2015 年5月19 日相关公告);
2015 年5月20 日至
2015 年5月21 日,股东李春安先生减持 24,000,000 股(具体内容请详见
2015 年5月22 日相关公告);
2015 年5月22 日,股东李春安先生减持 13,000,000 股(具体内容请详见
2015 年5月23 日相关公告). 本次减持后, 股东李春安先生持有 234,499,560 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 14.27%, 加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振国先生和李喜燕女士分别持有的公司股份 296,023,155 股和 106,675,596 股,上述三位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637,198,311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8.77% .
二、所涉及后续事项 上述权益变动情况未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变化,亦不涉及披露 权益变动报告书、收购报告书摘要、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等后续事项. 特此公告. 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五年五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