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笔墨随风 2017-02-24

其中对北京三聚绿能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人民币 60,000 万元;

对沈阳 三聚凯特催化剂有限公司提供担保人民币 66,500 万元;

对大庆三聚能源净化有 限公司提供担保人民币 76,000 万元;

对河北华晨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提供担保人 民币 80,000 万元;

对内蒙古三聚家景新能源有限公司担保人民币 51,000 万元, 对孝义市三聚鹏飞新能源有限公司提供担保人民币 10,000 万元,对北京三聚能 源有限公司提供担保人民币 20,000 万元,对三聚环保(香港)有限公司提供担 保人民币 80,000 万元,对巨涛海洋石油服务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美元不超过 30,000 万元(美元按本公告日的汇率 6.6076 折算);

占公司

2016 年12 月31 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98.30%、占公司

2016 年12 月31 日经审计总资产的比 例为 34.67%. 本次担保批准实施后,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约为人民币 721,728 万元(其 中美元按本公告日的汇率 6.6076 折算成人民币约为 198,228 万元) , 占公司

2016 年12 月31 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110.55%、占公司

2016 年12 月31 日经审 计总资产的比例为 38.99%.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实际发生对外担保金额为人民币 202,654.04 万元,占 公司

2016 年12 月31 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31.04%、 占公司

2016 年12 月31 日经审计总资产的比例为 10.95%. 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事项、 不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 承担损失的情形.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为子公司三聚绿能向平安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申请 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主要是为其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提供资金保证,有助于 其减少融资成本和费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三聚绿能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 子公司,经营情况正常,资信良好,上述担保事项的风险处于可控范围之内,不 北京三聚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影响.本次担保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因此,同意公司为子公司三聚绿能向平安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申请贷款提供担 保,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至公司

2017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韩小京、申宝剑、杨文彪、谭向阳一致认为:公司本次为合并 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三聚绿能向平安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申请贷款提供担保, 主要 是为了满足其日常经营中流动资金的需要;

三聚绿能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 公司,公司对其有绝对的控制权,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范围内,公司为其提 供担保不会影响公司利益. 目前, 公司已制定了严格的对外担保审批权限和程序, 能有效防范对外担保风险.同时,公司本次担保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符合子公司生产及经营活动的实际情况,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 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因此,同意上述担保事项,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至公司

2017 年第四次临 时股东大会审议.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 特此公告. 北京三聚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9月2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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