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865397499 | 2017-02-26 |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会议无否决和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上海自动化仪表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六次股东大会 (2006 年第一次临时会议) 于2006 年2月15 日上 午在新东纺大酒店五楼"龙头厅" (上海市镇宁路
525 号)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共78 人,代表股份总数 260,920,051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65.3458%,其中:B 股股东和股东代表
12 人, 代表股份 3,267,796 股;
非流通股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10 人,代表股份 257,244,407 股,占公司总 股本的 64.4253 %, 流通股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68 人, 代表股份 3,675,644 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 0.9205 %.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上海市金茂律 师事务所李志强律师出席了本次大会.
二、提案审议情况 大会采取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关于调整公司债权债务关系的议案》 同意票 260,914,624 股(其中:外资股 3,267,796 股)占出席会议代表股份总数的 99.9979 %;
反对票 5,427 股(其中:流通 A 股5,427 股)占出席会议代表股份总数的 0.0021 %;
弃权票
0 股(其中:流通 A 股0股)占出席会议代表股份总数的 0.0000 %;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大会由上海市金茂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志强先生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主要意见如下: 本次上海自动化仪表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六次股东大会(2006 年第一次临时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 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未有股东提出新提 案,会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2 备查文件:
1、 上海自动化仪表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六次股东大会(2006 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2、关于上海自动化仪表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六次股东大会(2006 年第一次临时会议)法律意见书.
3、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有关文件. 上海自动化仪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 年2月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