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颜大大i2 | 2017-03-01 |
50 米,与加油站、加气 站、电站距离大于
100 米,与大、中型危险品经营企业距离大于
1000 米、小型危险品经营生产企业距离大于
500 米,与垃圾处 理厂用地距离大于
100 米. (3)用地适宜性因子筛选要求.场地地形坡度不大于 7° , 排除植被密度较高或有成片保护价值植物的地区, 排除河流水库 等水面集中的地区, 排除交通不便以及高耸建构筑物坍塌范围内 的地区. ―12― (4)文物保护因子筛选要求.与文物保护单位建筑控制地 带的距离大于
30 米. 3. 设置标准和服务半径 按不低于
100 万人/处标准设置, 单个场所有效面积不小于
5 公顷,服务半径不宜大于
10 公里. 4. 道路交通要求 场所周边需至少设置
4 条不同走向的道路与外界联系, 疏散 通道有效宽度不小于
15 米.场所至少有不同方向的两个入口和 两个出口,人员出入口与车辆出入口分开设置,出入口所在道路 不宜设置道路分隔带.避护场所应设置内部道路,连通各避护分 区、避护建筑和主要设施,疏散通道有效宽度不小于
4 米,并进 行无障碍设计. 5. 设施配套要求 场所应设置应急指挥中心和面积不小于
50 平方米的应急管 理区,划定应急棚宿区和物资储备区,配备应急医疗救护与卫生 防疫设施、应急供水设施、应急照明和供电设施、应急通信与广 播、应急厕所、应急消防设施、应急垃圾储运设施、应急排污设 施、应急洗浴设施、应急停车场、应急停机坪等,并在场所临近 区域和场所内部设置完善的标识系统. 6. 防火带要求 场所四周有爆炸危险源、易燃建构筑物等潜在火源时,应设 ―13― 置不小于
30 米的防火隔离带或防火树林带. 第十四条 中心应急避护场所规划 2016―2035 年,全市规划中心应急避护场所共
11 处,场所 有效面积共计 92.13 公顷,全部结合现状资源建设,具体情况见 下表(表1) . 表1:全市规划中心应急避护场所一览表 序号 园区、镇街 场所名称 场所位置 场所有效面积 (公顷)
1 南城 东莞市体 育中心 南城区体育路
3 号8.00
2 寮步 东莞篮球 中心广场 寮步镇东部快速路与松 山湖大道交汇处 15.60
3 松山湖 东莞理工 学院 松山湖大学路
1 号6.00
4 石龙 石龙西湖 城市公园 环湖中路与岭南东路交 叉口附近 5.00
5 麻涌 新华学院- 麻涌一中 沿江西一路 5.00
6 长安 长安体育 公园 长青北路与西安路交叉 口西北侧 12.47
7 厚街 厚街体育 公园 体育路
20 号10.00
8 常平 侏罗纪公 园 常平镇丽城隐贤山庄大 道8号11.68 ―14―
9 桥头 北京师范 大学东莞 石竹附属 学校 东莞市桥头镇邓屋东深 大道
398 号5.00
10 塘厦 塘龙公园 塘厦镇汤隆广场西路与 塘隆广场东路之间 7.39
11 清溪 清溪文化 公园 清溪镇喷鼻芒中路和聚 富路之间 6.00 ―15―
第四章 固定应急避护场所建设规划 第十五条 固定应急避护场所规划建设标准 1. 场所选择类型 结合面积较大的公园、绿地、广场、体育场、学校操场、社 区活动场地等较为空旷平整的场地建设. 场所可搭建临时建筑或 帐篷,具有承担居民
3 天以上避护和集中救援的功能. 2. 场所选址要求 (1)水文地质因子筛选要求.场所距地震断裂带大于
200 米,避开地质灾害高易发区,与内涝点距离大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