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LinDa_学友 | 2017-03-04 |
2019年5月12日,安徽梦舟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公司 )收到上海证券交易 所(以下简称 上交所 )下发的 《 关于安徽梦舟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的事 后问询函》 ( 上证公函 【 2019】0638号,以下简称 《 问询函》 ). 公司收到问询函后高度 重视,立即组织相关部门及中介机构对问询函中的问题进行逐项落实,现回复如下:
1、关于大额资金往来. 年报披露,公司年审会计师对公司年报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 报告. 形成保留意见的基础之一,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鑫科铜业、鑫晟电工报告期内与上海誉 洲、上海昱太、东莞科虹等7家公司存在大额资金往来,资金流出累计人民币8.56亿元. 请补 充披露: ( 1)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鑫科铜业、鑫晟电工与上述7家公司大额资金往来的交易背 景、交易目的、交易发生时间、往来款项明细、款项性质及会计处理;
( 2)公司内部关于相关 资金流出的决策人、审批流程、相关时点,公司内部关于相关事项的责任人认定情况及拟追 责措施;
( 3)上述大额资金往来是否属于资金拆借,如是,披露拆出资金的实际对象、金额、 拆出时间、期限、利率等情况,并说明对方是否与公司、控股股东、前任及现任实际控制人冯 青青、李非列家族存在关联关系;
( 4)请控股股东、前任及现任实际控制人分别核查并明确 说明是否存在直接或间接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请独立董事、年审会计师认真核查并 审慎发表意见;
( 5)以前年度是否存在相同情形,并请自查公司资金管理制度的有效性、内 控机制是否健全,是否做到独立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并说明拟采取哪些措施或制度安 排,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回复: ( 一)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鑫科铜业、 鑫晟电工与上述7家公司大额资金往来的交易背 景、交易目的、交易发生时间、往来款项明细、款项性质及会计处理;
1、大额资金往来的交易背景、交易目的 1)提供财务支持的资金往来: 交易涉及对象:东莞市科虹金属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东莞科虹 )、安徽鑫旭新材料 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安徽鑫旭 )和丹阳市鑫宏金属材料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丹阳鑫 宏 ). 交易背景:2018年在流动性紧张的大环境下, 公司下游客户出现了不同程度的资金问 题,导致自身的银行倒贷无法完成,将面临停产甚至破产的局面,直接影响公司应收账款安 全收回. 交易目的:为保障公司应收账款安全,公司在没有更好的手段立即收回款项的情况下, 通过向其提供财务支持,帮助其完成银行倒贷,从而维持其生产经营正常运行,确保公司应 收账款的暂时安全. 2)采购业务的资金往来: 交易涉及对象:泰和县尚泰贸易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泰和尚泰 )、泰和远诚实业发 展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泰和远诚 )和上海昱太金属材料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上海昱 太 ). 交易背景:铜加工系我公司一项主营业务,主要产品成本为铜料成本,同类产品市场竟 争激烈,通过降低公司铜料采购成本,可提高公司盈利能力. 因全国各地所能争取到的税收 优惠政策差别较大,导致各地铜料价格差异较大. 故寻找稳定且低成本铜料是公司长期以 来的重要工作之一. 交易目的:考虑到江西泰和县对废旧物资回收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较好,泰和尚泰及 泰和远诚其废杂铜交易价格较市场价格略低,上海昱太提出的铜料交易价格也较市场价格 略低,从降费增效角度出发与上述公司展开业务合作. 3)为获取资金收益的资金往来: 交易涉及对象:上海誉洲金属材料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上海誉洲 ) 交易背景:上海誉洲为公司新开拓的供应商,其交易价格略低于市场. 公司在与其签订 《 购销合同》后于2018年2月22日预付了1,000万元款项,两日后,对方因市场变化无法履 行合同并退回全部款项. 2018年3月12日,公司与对方重新签订 《 购销合同》,并再次向对 方支付1,000万元款项,但对方仍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供货义务也未能及时退回上述款项, 公司即进行追讨. 对方表示有能力并且愿意继续履行合同,但上游客户采购出现困难,希望 将合同履行期限延后,在合同履行完成前按借款使用上述货款,并以高于市场正常融资的 利率支付资金占用息,公司根据该公司行业声誉初步判断对方具备供货能力,且资金利息 较高,即同意了对方的请求. 交易目的:在2018年3-10月期间,公司与上海誉洲陆续签订了 《 购销合同》及《购销合 同之补充协议》,签订的合同实质上已偏离了购销业务实质,更多是考虑获取高额资金回 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