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于世美 | 2017-03-04 |
⑵《响应文件》是指供应商为参加谈判而提交的响应文件资料,是本次谈 判评审的依据;
⑶ 谈判组织机构 是指组织这次谈判的贵州信和工程招标造价咨询有限 公司,也称本公司;
⑷ 供应商 是指向本公司获取了《谈判文件》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 人;
⑸ 甲方 是指黔西县第十小学,也称采购单位、采购人、采购方;
⑹ 乙方 是指成交供应商. 3.1.4 在本次竞争性谈判活动中,供应商应自己承担与谈判有关的一切费 用, 不管谈判结果如何本公司对这些费用概不负责. 谈判小组和本公司不 向供应商解释不成交的原因,不退还《响应文件》. 3.1.5 供应商必须在
2018 年12 月28 日16:
30 前向代理机构交纳
10000 元整(人民币)的谈判保证金(现金交纳).谈判会议结束后,成交供
8 应商的谈判保证金在甲乙双方签订合同后
5 日内无息退还;
未成交供 应商的谈判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5 日内无息退还. 代理机构退还谈判保证金的方式是退还原供应商授权交纳人.若发生下列 情况之一的,谈判保证金不予退还: (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的;
(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3)除因不可抗力或谈判文件、成交通知书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 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5) 成交供应商违反法律、 法规、 政策规定向他人转让或分包成交项目的;
(6) 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3.1.6 报价: (1) 供应商在《基础报价表》中填报的基础报价是参加谈判会议的初步报 价, 仅为谈判参考. 供应商在谈判会议上填报的最后报价是对全部采购物 的一次性包干总报价, 是评定成交的依据, 成交后即为合同总价款的方式 计价, 但最终以审计部门审计金额结算为准. 在合同有效期内不受市场价 格变化因素的影响. 最后报价是谈判文件所确定的招标范围内 (工程量清 单、 施工图纸、 财政部门相关评审报告) 的全部工作内容的综合价格体现. 包括施工设备、劳务、管理、材料、安装、维护、利润、税金及政策性文 件规定的各项应有费用.变更增减预算价款以黔西县财政局审核结论为 准.本项目报价方式为两轮报价. (2) 报价一律用人民币(元)表示,其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 大写金额为准. (3)本项目最高限价: 3,038,915.32 元,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 限价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9 3.1.7 成交通知:按谈判小组评审结果现场确定并公布成交候选人,采购 人确认成交供应商后,发布成交公告,并发出成交通知书;
成交供应商应 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及时联系采购人签订合同. 3.1.8 时间、地点、验收和付款: (1)建设工期:合同签订后
120 个日历日内完成. (2)验收:项目竣工后由招标人组织相关部门验收. (3)付款方式:本工程由中标方全垫资修建,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 一年后至两年内由上级主管部门拨付专项工程款后一次性付清. 3.1.9 本公司不接受采购单位和成交供应商与 《谈判文件》 相违背的任何协 议和要求. 3.1.10 本《谈判文件》解释权属贵州信和工程招标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3.2 供应商参加谈判的资格要求 3.2.1 必须有合法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 三证合一 的工商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及具备行政 主管部门颁发房屋建筑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3.2.2 在规定时间内向本公司获取了《谈判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