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贾雷坪皮 | 2017-03-09 |
1 ― 河南省环境空气质量和河流断面 水质自动监测数据质量检查专项行动方案 根据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环境监测改 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的意见》 (厅字〔2017〕35 号)要求, 为杜绝监测数据造假行为, 确保环境监测数据能客观评价环境质 量状况、 反映污染治理成效, 为打赢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坚 实技术支撑,特制订本方案.
一、检查范围
(一)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 全省
18 个省辖市的
75 个国控、153 个省控、106 个市控县 (区)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
(二)河流断面水质自动监测站
94 个国家考核断面、135 个省控责任目标断面及已上交省、 市直管水质自动监测站.
二、检查要求 为保证本次专项检查工作顺利开展, 要求各单位做好以下几 项工作: 1. 高度重视.要高度重视我省国控、省控、县级空气自动 监测站,地表水国家考核断面、省控责任目标断面,省直管地表 ―
2 ― 水环境质量断面的周边管控, 站点的运行和管理, 提升环境质量 自动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和对环境管理的支撑水平, 切实为环境管 理与决策真实有效的科学依据. 2. 认真落实.按照附件专项行动方案要求,积极完成辖区 内空气自动站、 地表水河流断面的自查工作, 同时积极配合省环 保厅完成对各地的核查、飞行巡检工作. 3. 积极整改.各地要安排专人全程配合检查工作的开展, 对检查中提出的问题要立行立改. 针对自查情况编制本辖区专项 检查报告和整改报告, 并于
2018 年6月15 日前上报省环保厅 (需 提供盖公章的正式报告
1 份、电子版发监测处邮箱) . 4. 严查造假.对于现场发现的涉嫌监测数据造假行为,检 查组要立即向领导小组报告, 同时做好现场取证工作, 责成相关 单位向检查小组提交监测数据造假行为的报告, 并依法依规对相 关责任人查处到位.
三、检查方式 1. 网络检查.河南省环境监测中心负责开展省环保厅大数 据平台环境质量监测网络检查,及时发现并报告问题. 2. 自查自纠.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和郑州航空港区 环保局负责组织开展本行政区环境质量监测专项检查, 及时发现 问题并提出整改要求,严厉打击监测数据造假行为,并于
2018 ―
3 ― 年5月10日前将自查、 整改和问责结果形成报告上报省环保厅. 3. 专项检查.省厅监测处、污防处不定期的对空气自动监 测站、 河流断面进行飞行检查;
省环境监测中心组织各省辖市监 测站、 第四方质控单位对全省省直管水质自动监测站、 空气自动 监测站的运行情况进行全面检查. 4. 督导检查.省环保厅将适时对发现的重大问题的整改情 况进行检查,促进问题整改.
四、检查原则
(一)全面排查,重点检查 省环保厅组织开展对国控空气自动监测站、 国家水质考核断 面进行全面检查,对省控、县级空气自动站、省控责任目标断面 以及已交建省、 市直管自动站进行重点抽查. 着力摸清我省环境 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点周边情况及运行状况, 以及全省国家考核 河流断面水质自动监测站当前建设及运行情况 (详见附件
1、
2、 3) , 并对各自动监测站点的管理能力和运维能力进行考核. 对检 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反复检查、重点检查,确保整改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