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252276522 | 2017-03-09 |
2 超出环境功能的要求. 项目占地范围内无自然保护区、水源保护地、风景名胜区及重要自然和文化 遗产保护地等特殊保护目标.选址土地性质为建设用地,符合当地发展规划,选 址合理.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 年本)》(2013 年修正本) 和 《河北省新增限制和淘汰类产业目录(2015 年版)中规定的 限制类 及 淘汰类 项目,所用生产设备及生产工艺不属于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和设备. 通过对建设项目的选址、规模、性质和工艺路线进行分析,项目符合国家和 地方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标准、政策、规范、相关规划要求. 根据相关导则和工程分析,确定项目环境空气影响评价等级为三级,声环境 影响评价等级为二级,环境风险评价等级为影响分析,生态环境影响评价等级为 影响分析,地表水环境影响评价等级为影响分析,项目不开展地下水环境影响评 价,仅对地下水环境影响防治措施进行分析论证. 本次评价关注重点为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废气、污水、噪声、固废产生和处理 处置情况.通过影响预测评价及分析,采取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各类污染物可 实现达标排放,对区域环境质量影响较小,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分析,项目可行. 本项目内设放射室,放射室内有放射线装置,装置在使用过程中发出放射线, 这部分污染应向由审批权的环境主管部门提出许可申请,并应当获得放射源诊疗 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许可后,另外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本次环评不包括此内容. 编制过程中得到了承德市环境保护局隆化县分局、承德卓远环境监测有限公 司及建设单位的大力支持和帮助,在此表示衷心感谢. 隆化县隆化镇医院装修改造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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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总则 2.1 编制依据 2.1.1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 年1月1日);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6 年9月1日);
3.《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2016 年11 月7日);
4.《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6 年1月1日);
5.《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12 年7月1日);
6.《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8 年1月1日);
7.《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16 年7月2日修订);
8.《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1997 年3月1日). 2.1.2 法规依据 1.《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17 年10 月1日);
2.《河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河北省八届人大常委会(1997 年10 月25 日);
3.《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河北八届人大常委会(1996 年11 月3日);
4.《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 年本)(修正)》;
5.《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 号);
6.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新增限制和淘汰类产业目录(2015 年版)》(冀政办发[2015]7 号);
7.《国务院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6]31 号);
8.《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16 年3月1日起施行);
9.《河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 (河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
113 号,1997.10.25);
10.《河北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2016 年2月20 日);
11.《河北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2015 年6月1日起施行);
12.《河北省 净土行动 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冀政发〔2017〕3 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