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颜大大i2 | 2017-03-10 |
反对16,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0.045%;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 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0%;
回避242,210,689股.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授权 代表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75,94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0.2107%;
反对16,200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0.045%;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 份的0%. 关联股东朱守琛、陈学为、黄吉芬(合计持股数量242,210,689股)审议本 议案时回避表决. 根据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的律师进行现场见证, 并出具了法律意 见书,结论如下: 河北建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的通知和召集、 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 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 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河北建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一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河北建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河北建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一七年八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