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ok2015 2017-03-11

682 号令的要求,该项目须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 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 (环境保护部令第

44 号)规定,本项目属于其中的 三 十七 研究和试验发展

107 专业实验室 ,由于本项目不涉及 P

3、P4 生物安全 实验室;

转基因实验室 ,因此本项目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为此成都嘉测 检测服务有限公司委托重庆环科源博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承担环境影响评价的 工作,我公司接受委托后,对本项目进行了现场踏勘和资料收集,在工程分析及 环境影响分析的基础上,依据国家有关环保法规和环评技术规范,编制了该项目 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待审批后作为环境管理依据. 2.项目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 成都市龙泉驿区发展和改革局针对本项目出具了 《企业投资备案通知书》 (备 案号: 【2018-510112-74-03-258911】FGQB-0183 号) . 本项目属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GBT4754-2017)中 M7461 环境保护 监测 类行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

21 号令《产业结 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 年本) (2013 年修正) 》的有关规定,该项目属于 鼓励 类 三十

八、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综合利用中的第

7 条 环境监测体系工程 . 根据环境保护部文件(环发【2015】20 号) 《关于推进环境监测服务社会化 的指导意见》相关内容,为 引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环境监测,规范社会环境监 测机构行为,促进环境监测服务社会化良性发展,全面放开服务性监测市场.凡 适合社会力量承担的服务性环境监测业务,要创造条件,全面放开.鼓励社会环 境监测机构参与排污单位污染源自行监测、环境损害评估监测、环境影响评价现 状监测、清洁生产审核、企事业单位自主调查等环境监测活动,推荐环境监测服 务主体多元化和服务方式多样化. 同时,项目所使用的检测设备和检测工艺均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2011 年本) (修正) 》列明落后淘汰设备,不属于限制使用或者淘汰范围.项 目不属于《成都市产业投资导向目录》 (2008 年修订)中禁止发展项目. 综上所述,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及成都市现行产业政策.

3 3.项目规划符合性及选址合理性分析 3.1 园区规划符合性分析 3.1.1 项目与园区规划符合性 本项目位于成都市龙泉驿区成龙大道

1666 号经开科技产业孵化园,园区已 取得成都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规划建设局颁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成经规编号 2007-09) , 用地符合城市规划要求, 同时取得了成都市龙泉驿区国 土资源局颁发的《国土证》 (龙国用(2013)第12 号) ,用地性质为工业,可用 于科创孵化及办公等配套服务. 成都市经开科技产业孵化园于

2010 年取得《成都经开科技产业孵化有限公 司中国亚健康科技产业孵化园环境影响报告书》 (见附件)的批复(川环审批 〔2010〕443 号) ,2013 年6月25 日通过四川省环境保护厅的竣工验收, 【2013】

150 号(详见附件) .该孵化园引入企业范围要求见表 1-1. 表1-1 孵化园引入企业范围要求 序号 功能 鼓励企业类型 禁止企业类型

1 亚健康科技文化传 播中心 无污染、健康的文化传播中心,重点引 入科技含量高、 具有现代理念并结合中 医药文化的博物馆、影视宣传、专业论 坛、文化旅游精品走廊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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