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xiaoshou | 2017-03-12 |
3 C 「香港」 指 香港特别行政区 「康达集团」 指 重庆康达环保产业 ( 集团 ) 有限公司,在一九九六年七 月 十九 日 於中 国成 立的 有 限公 司, 为本 公 司的 间接 全 资附属公司 「订约方」 指特许经 营 协议 的订 约方 , 即沈 阳市 辽中 区 住房 和城 乡 建设管理局及康达集团 「中国」 指中华人 民 共和 国, 就本 公 告而 言, 不包 括 香港 、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 「目标项目」 指 沈阳近海经济区污水处理厂PPP项目 「TOT」 指移交、 运 营及 移交 ,为一种项 目模 式, 所 有人 根 特许经营 协 议以 收取 代价 形 式向 企业 移交 运 营水 务或 污水处理 设 施的 权利 ,有关企业 则可 於特 许 经营 期内 向用户收 取 费用 作为 回报 , 而於 特许 经营 期 届满 后, 相 关设施将交回所有人 承董事会命 康达国际环保有限公司 主席 赵隽贤 香港,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於本公告 日期,董事 会包括九 名董事,即 执行董事赵 隽贤先生、 张为众先 生、刘志伟女士 、 顾卫平先 生及王立 彤先生,非 执行董事庄 平先生,以 及独立非 执行董事徐耀华先生、彭永臻先生及常清先生.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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