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wtshxd | 2017-03-13 |
2018 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的要求,作为浙江菲达环保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独立董事,就问询函相关涉及事项发表独 立意见如下: 如无特别说明, 本意见中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相同.
一、关于江苏海德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1.同意公司
2018 年年度报告中对江苏海德相关事项的会计处理;
2.公司对江苏海德涉及诉讼以及与其原股东之间的法律纠纷已按相关规 定做了真实、准确、完整的披露;
3.同意公司拟定的关于江苏海德的追偿措施, 并将积极督促落实, 维护公 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关于山东菲达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1.同意公司对山东菲达未完成业绩承诺所采取的措施, 并将积极督促落实, 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同意公司
2018 年年度报告中对山东菲达相关事项的会计处理.
三、关于债务风险的独立意见 通过非核心业务资产变现、加强资金回收和集中管控、积极开拓新市场 等一系列措施, 公司相关财务风险可控, 不会对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影响.
四、关于神鹰集团担保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1.神鹰集团担保事项和反担保事项相关债权债务的确认、 预计负债的确认 等相关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2.同意公司拟定的关于神鹰集团担保的追偿措施, 并将积极督促落实, 维 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杨莹、沈东升、周胜军、金赞芳
2019 年5月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