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wtshxd 2017-03-13
1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董事会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15 年7月27 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 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独立董事,我们就本次董事会相关审议 事项发表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资料,公司新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符合履行相关职责的要求, 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本次的提名、聘任 高级管理人员程序合法;

我们同意聘任陈小平为公司副总经理.

二、关于《日常生产经营合同书(草案) 》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与控股股东巨化集团公司 (以下简称 "巨化集团" ) 签订 《日 常生产经营合同书(草案) 》事项:

1、事前认可 公司已于本次董事会会议召开之前,向我们提供了该议案的相关资 料,并进行了必要的沟通,获得了我们的事前认可,我们同意将该议案 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

2、独立意见 公司(含附属企业)与巨化集团(含附属企业)签订《日常生产经 营合同书》 ,为正常生产经营所必需,有利于规范双方日常经营关联交易 行为,有利于专业协作、优势互补,实现资源合理配置,增强公司盈利 能力,保障生产经营安全与稳定,未发现有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 情况,符合公司与股东利益;

关联董事回避了该议案的表决,董事会审 议程序合法;

我们同意《日常生产经营合同书(草案) 》相关内容,并提 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 公司已于本次董事会会议召开之前,向我们提供了该日常关联交易

2 计划的相关资料,并进行了必要的沟通,获得了我们的事前认可,我们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

2、独立意见 该日常关联交易计划安排合理,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必需,有利 于双方专业协作、优势互补,实现资源合理配置,增强公司盈利能力, 保障生产经营安全与稳定,未发现有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符合公司与股东利益;

关联董事回避了该议案的表决,董事会审议程序 合法;

我们同意《日常生产经营合同书(草案) 》相关内容,并提交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独立董事:史习民、陈吕军、周广明、宣卫忠

2015 年7月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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