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雷昨昀 | 2017-03-15 |
99%股份的独立意见 作为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 、 中国证监会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及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我们本着公正、公平、客观及实事求是 的态度,对以下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我们审阅了关于收购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 29.99%股份的议案及 《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等相关文件,一致认为本次收购 将进一步促进公司发展,加强公司在有色行业的竞争力,符合公司发展战略,交 易条件公平合理,未发现有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况.
2、 本次交易符合 《公司法》 、 《证券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董事会表决程序符合有关规定. 签署: 涂书田 刘二飞 柳习科 朱星文
2019 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