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丑伊 | 2017-03-16 |
5 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汇发[2014]37 号)对返程投资相关事宜做出了如下 规定, 境内居民以境内外合法资产或权益向特殊目的公司出资前,应向外汇局 申请办理境外投资外汇登记手续.境内居民以境内合法资产或权益出资的,应向 注册地外汇局或者境内企业资产或权益所在地外汇局申请办理登记 、 境内居民 境外投资外汇变更登记完成后,方可办理后续业务(含利润、红利汇回) . 根据上述规定,实际控制人富彦斌及其配偶张伟娟于
2008 年分别在国家外 汇管理局大连市分局办理了境外投资外汇登记, 国家外汇管理局大连市分局对其 分别核发了《境内居民个人境外投资外汇登记表》 ,对其个人的境外投资行为进 行了登记. 经核查,主办券商认为,公司已依法办理外汇缴纳、登记手续,报告期内不 存在因违反外汇管理法律法规而被处罚的记录, 公司符合返程投资相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公司符合 合法规范经营 的挂牌条件. 经核查,律师认为,公司实际控制人的返程投资已办理相关登记备案手续, 符合外汇登记备案相关法律法规. 实际控制人境外构架的搭建以及返程投资情况 不影响公司本身股东结构的稳定性、明晰性以及合法性.公司符合 合法规范经 营 的挂牌条件. 1.
3、关于福瑞源,请主办券商、律师核查以下事项: (1)应核查公司或其 股东是否按照《证券投资基金法》 、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私 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 》等相关规定履行了登记备案程 序,并请分别在《推荐报告》 、 《法律意见书》中说明核查对象、核查方式、核 查结果并发表意见. (2)申请挂牌同时发行股票的,应核查公司股票认购对象 中是否存在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或私募投资基金, 是否按照 《证券投资基金法》 、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 办法(试行) 》等相关规定履行登记备案程序,并请分别在《推荐报告》 、 《法律 意见书》或其他关于股票发行的专项意见中说明核查对象、核查方式、核查结 果并发表意见.请公司就相应未披露事项作补充披露. 回复:
(一)应核查公司或其股东是否按照《证券投资基金法》 、 《私募投资基金
6 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 》等 相关规定履行了登记备案程序,并请分别在《推荐报告》 、 《法律意见书》中说 明核查对象、核查方式、核查结果并发表意见 经主办券商及律师审阅福瑞源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核查其股东富彦斌、 张伟娟的出资证明、福瑞源的银行入账单,登陆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 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网站公示系统进行查询,查阅《证券投资基金法》 、 《私募 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 》等相关规定,得出情况如下: 福瑞源系一家成立于
2015 年7月6日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号为 110000019440440,住所为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将台路
14 号5幢98105 室,法定 代表人为富彦斌,注册资本为 10,000 万元,经营范围为:项目投资;
投资管理;
投资咨询;
企业管理. (
1、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
2、不得公开交易证券类 产品和金融衍生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