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贾雷坪皮 | 2017-03-20 |
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17 年6月9日通过电子邮件发出会议通知,
2017 年6月15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 现场表决加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与董事
12 名,实际参与董事
12 名,其中董事张懿宸、张锐、刘澄伟、杜浩洋、周忠惠、金李以通讯方式参与表 决.会议由董事长王卫先生主持,董事会会议的举行和召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充分讨论和审议,会议形成决议如下:
一、会议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引入关联方对公 司下属子公司进行增资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关联方深圳市恒益物流服务有限公司以现金人民币
6 亿元 对公司全资下属公司顺丰恒通支付有限公司进行增资,本次增资后,深圳市恒益 物流服务有限公司将持有顺丰恒通支付有限公司 42.25%的股权.本次交易事项 构成与关联方共同投资的关联交易.关联董事王卫、林哲莹、张懿宸、张锐、刘 澄伟、杜浩洋、伍玮婷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事前认可并 发表了独立意见. 《关于引入关联方对公司下属子公司增资的公告》 (公告编号 2017-042)具 体内容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告.
二、会议以
12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开立募集 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 公司于
2016 年12 月12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 马鞍山鼎泰稀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及向深圳明德控股发展有限 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 (证监许可 〔2016〕
3016 号) , 其中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725,294,650 股新股募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 产的配套资金. 为了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 《深圳证券交易 所中小企业板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办法》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在以下银行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户具体 信息如下: 序号 账户名称 账号 开户银行
1 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4000025329200600460 工商银行深圳车公庙支行
2 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121909472410808 招商银行深圳车公庙支行
3 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44250100000700001005 建设银行深圳华侨城支行
4 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41008900040216841 农业银行深圳国贸支行
5 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79460188000171263 光大银行马鞍山分行
6 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770569087719 中国银行深圳黄木岗支行
7 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699916009 民生银行深圳莲花支行
8 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622-043685-011 汇丰银行深圳分行
9 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44301560044087260000 国家开发银行深圳分行 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办理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等具体事宜. 公司签订募 集资金监管协议后,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一七年六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