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迷音桑 | 2017-03-20 |
1、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公司 )基于对未来发展前景 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 为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 分调动公司核心骨干及优秀员工的积极性, 共同促进公司的长远发展, 在考虑业务发展前景、经营情况、财务状况、未来盈利能力以及近期公司 股票在二级市场表现的基础上,计划以自有资金通过二级市场以集中竞 价方式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 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2 亿 元且不超过人民币
4 亿元,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45 元/股. 按回购金 额上限人民币
4 亿元、回购价格上限
45 元/股测算,预计可回购股数不 低于 888.89 万股, 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0.20%;
按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
2 亿元、 回购价格上限
45 元/股测算, 预计可回购股数不低于 444.44 万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0.10%. 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 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2、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董事会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将尽快拟定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草案, 提交董事 会、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及时披露并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
3、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
6 个月内.
4、本次回购事项存在回购期限内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 进而导致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只能部分实施等不确定性风 险. 存在因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 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 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 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 公司将根据回购事项进展情况及 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 《 公司法》、 《 证券法》、 《 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及 《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于
2019 年1月31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 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 关于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方案 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为进一 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 充分调动公司核心骨干及优秀员工的积极 性,共同促进公司的长远发展,公司在考虑业务发展前景、经营情况、财 务状况、 未来盈利能力以及近期公司股票在二级市场表现的基础上,计 划以自有资金通过二级市场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 权激励计划. (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本次公司回购股份符合以下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一年;
2、回购股份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