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鱼饵虫 2017-03-20

12 个月届满之日且对 业绩承诺第一年补偿义务(若有)履行完毕之日(若无业绩补偿义务,则为关于 承诺业绩的专项审计报告公告之日) (以较晚者为准) ,其本次取得的增发股份总 数的 30%(扣除补偿部分,若有)可解除锁定;

②第二期:对业绩承诺第二年业绩补偿义务(若有)履行完毕之日(若无 业绩补偿义务,则为关于承诺业绩的专项审计报告公告之日) (以较晚者为准) , 其本次取得的增发股份总数的 30%(扣除补偿部分,若有)可解除锁定;

③第三期,对业绩承诺第三年业绩补偿义务(若有)履行完毕之日(若无业 绩补偿义务,则为关于承诺业绩的专项审计报告公告之日) ,其本次取得的增发 股份总数的 40%(扣除补偿部分,若有)可解除锁定. (3)本次重组完成后

6 个月内,如鼎泰新材的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 盘价均低于本次发行价,或者本次重组完成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本次发行 价的,则其持有的该等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

6 个月(若上述期间鼎泰 新材发生派息、送股、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则前述本次发行价以 经除息、除权等因素调整后的价格计算) . (4)本次交易完成后,其在本次重组中所认购的鼎泰新材股票因鼎泰新材 分配股票股利、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限 售安排.

2、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之交易对手方宁波顺达丰润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 、嘉强顺风(深圳)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深圳市招广投资有限 公司、苏州工业园区元禾顺风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苏州古玉秋创股权投 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宁波顺信丰合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关于重 大资产重组盈利预测补偿承诺如下: 深圳顺丰泰森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即重大资产重组注入资产,以下简称 泰森控股 )

2016 年度、

2017 年和

2018 年度净利润不低于 218,500 万元、 281,500 万元和 348,800 万元.前述净利润是指泰森控股合并报表范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考虑到本次重大资产重组配套募集资金会对标 的公司净利润水平产生影响,鉴于本次募集资金投入项目并不直接产生收益,公 司与泰森控股全体股东对于泰森控股业绩承诺约定如下: (1)本次募集资金自募投项目实际投入运营之日起,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基 准利率及募投项目实际运营天数(按照募投项目实际投入运营之日起计算)计算 资金使用费, 泰森控股全体股东对于泰森控股承诺净利润以扣除上述资金使用费 后的净利润为准,资金使用费计算公式如下:资金使用费=实际投入的募集资金 金额* 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 募投项目实际运营天数/360;

(2)公司本次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或现金管理所产生的利息等收益,不计入 交易对手方对于标的资产的承诺净利润范围内. 利润补偿期间实现的净利润数未 达到承诺净利润数的, 交易对手方应首先以本次交易取得的鼎泰新材股份进行补 偿, 当股份补偿的总数达到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发行的股份总数的 90%后, 以 现金进行补偿.

3、上述承诺履行情况 上述股东均严格履行做出的上述各项承诺. 本次重组完成后

6 个月内,鼎泰新材的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高于 本次发行价,且本次重组完成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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