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戴静菡 | 2017-03-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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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的主要内容 1. 合作内容:协议双方基於各自的业务特点和未来发展战略,拟在多式联 运、快递、 「一带一路」 与中欧班列、铁路、装备、技术、商业等领域开 展进一步合作,包括: (1) 「一带一路」 :双方联合参与国家 「一带一路」 战略活动,在中欧班列 等领域开展合作;
(2) 铁路与多式联运:双方拟在铁路相关业务,多式联运的装备、政策 研究、行业标准等方面进行合作;
(3) 装备及相关技术层面合作:双方拟联合各自优势在冷运设备、分 设备、空港城相关设备、甩挂运输等方面合作;
(4) 互相使用对方产品与服务:本集团为顺丰速运及其子公司提供分 ⒗湓恕⑼信滔喙厣璞,顺丰速运为本集团提供快递相关物流服 务;
及(5) 资本层面加大交流与合作:双方加强在资本层面的互动与交流,双 方可共同设立公司、投资项目、发起基金等. 2. 合作机制:双方明确对接人员,指定具体联系人负责总体及各个合作领 域的对接;
建立会晤制度,定期不定期举行双方会务,研究解决相关 问题;
探讨建立小组制度,成立共同小组,探讨可合作项目,促进双方 交流合作. 3. 生效及有效期:协议自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三年.合作期届 满前九十日,若双方均未有终止协议的书面表示,则合作期间自动延续 三年,其后亦同. 4. 违约责任:双方任何一方违反协议的,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因违 约方之违约行为而遭致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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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次战略合作对本集团的影响 本集团作为中国物流装备与服务行业的领先企业,通过与国内领先的综合物 流服务提供者-顺丰速运的深入战略合作,有利於本集团的集装箱、车辆、 自动化分氨浮⒃だ渥氨傅认喙刈氨冈诳斓菸锪餍幸档钠占坝τ,并带动 本集团相关主营业务的持续发展和业绩提升.同时,顺丰速运作为本集团的 战略客户和战略合作夥伴,将为本集团技术创新、产品研发、投资等多方面 提供更多支持,有利於本集团 「制造+服务+金融」战略转型的顺利实施.本 公司认为,本次战略合作有助於提升本集团主营业务的持续发展和战略目标 的实施,符合本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
五、本次战略合作的审议程序 2017年9月13日,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17年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於 与顺丰速运有限公司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决议》 ,同意进行本次战略合 作.概无董事於 《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项下拟进行的本次战略合作中拥有任何 重大权益,故彼等毋须在该次董事会会议上就相关决议案放弃投票. 本次战略合作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市公 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须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
六、风险提示 《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是框架性协议,对本集团2017年度业绩不构成重大影 响.后续具体业务合作事项以双方另行签署的具体合作协议为准.届时本公 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上市规则和 《公司章程》 的规定,对具体合作事项履 行相关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具体合作事项的订立、实施及对本集团 业绩的影响均存在不确定性.务请本公司股东及有意投资者於买卖本公司股 份时审慎行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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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备查文件 1. 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17年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 本公司与顺丰速运签订的 《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 本公告登载於本公司网站(http://www.cimc.com)及香港联交所披露易网站(http://www.hkexnews.hk) ,以供浏览. 承董事会命 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 (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 于玉群 公司秘书 香港,2017年9月13日 於本公告日期,董事会成员包括:非执行董事王宏先生 (董事长) 、王宇航先生 (副董事长) 及刘冲先生,执行董事麦伯良先生,及独立非执行董事潘承伟先生、 潘正启先生及王桂埙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