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过于眷恋 2017-03-23
此乃要件请即处理阁下如对本供股章程任何方面或应采取之行动有任何疑问,应谘询 阁下之股票经纪或其他持牌证券交易商、银行经理、律师、专业会计师或 其他专业顾问.

除文义另有所指外,於本供股章程所用之专有词汇具备本供股章程 「释义」 一节所界定之相同涵义. 阁下如已售出或转让名下全部中国伽玛集团有限公司之股份,应立即将本供股章程连同随附之暂定配额通知书及额外申请表格交予买主或其 他承让人,或经手买卖或转让之银行、持牌证券交易商或其他代理商,以便转交买主或承让人. 本供股章程连同本供股章程附录三 「送交公司注册处处长登记之文件」 一段所指之文件副本,已经遵照公司 (清盘及杂项条文) 条例第342C条之 规定由香港公司注册处处长注册.证监会、联交所或香港公司注册处处长对任何该等文件之内容概不负责.务请 阁下细阅本供股文件全文, 包括本供股章程 「董事会函件」 一节 「买卖股份及未缴股款供股股份之风险警告」 一段所载若干风险及其他因素之讨论. 待未缴股款及缴足股款供股股份获准於联交所上市及买卖,并符合香港结算之股份收纳规定后,未缴股款及缴足股款供股股份将获香港结算接 纳为合资格证券,可由各自开始於联交所买卖之日起,在中央结算系统寄存、结算及交收. 阁下应向 阁下之股票经纪或其他持牌证券交易 商、银行经理、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谘询交收安排详情,以及该等安排如何影响 阁下之权利及利益.在中央结算系统内进行之一 切活动必须依照不时生效之中央结算系统一般规则及中央结算系统运作程序规则进行.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联交所、香港结算及证监会对供股文件之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 不对因供股文件之全部或任何部份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之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本供股章程所述证券并无根拦と蛎拦魏沃葜勺⒉,且在未有遵照美国证券法及适用州法律登记或获豁免登记之规定前,不得 在美国提呈发售或出售.本公司无意於美国登记供股或本供股章程内所述任何证券之任何部份或於美国进行证券公开发售. 本供股章程或其任何副本不得以电子或其他方式直接或间接向任何美籍人士传阅、派发、转交、交付或转发,而美国境内之任何人士亦不得赖 以作出任何投资决定或任何其他目的.未有遵守此限制可能构成触犯《美国证券法》 . 供股以及未缴股款及缴足股款之供股股份乃依拦とS规例在美国境外提呈发售.在美国境外提呈发售及出售之未缴股款供股股份或缴 足股款供股股份之每名买主或认购人将被视为已声明及同意 (其中包括) 买主或认购人在符合美国证券法S规例规定之情况下在离岸交易中收 购未缴股款供股股份或缴足股款供股股份. 本供股章程并不构成或组成於作出有关要约、邀请或招揽即属违法之任何司法权区内,出售或发行未缴股款供股股份或缴足股款供股股份之任 何要约或邀请,或招揽收购未缴股款供股股份或缴足股款供股股份之任何要约,亦不构成或组成承购未缴股款供股股份或缴足股款供股股份任 何配额之任何要约或邀请. 除本供股章程另有载列者外,供股不会提呈予登记地址位於香港以外任何司法权区之不合资格股东或位处或居於香港以外任何司法权区之投 资者.本供股章程不会寄发予任何不合资格股东或任何美籍人士.本供股章程并无向香港以外任何司法权区之任何相关机关呈交或登记. China Gamma Group Limited 中国伽玛集团有限公司(於百慕达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164) 按认购价每股供股股份0.068港元进行供股股份之供股, 基准为於记录日期每持有2股现有股份获发1股供股股份 供股之联席包销商 E N L I G H T E N 名汇证券有限公司 世博证券有限公司 接纳供股股份及支付供股股份股款之最后时限为二零一四年九月四日星期四下午四时正.接纳、申请或转让供股股份之手续载於本供股章程第 18至第30页. 供股包销协议载有条文,授予包销商权利,可在发生若干事件之情况下,透过向本公司发出书面通知 (经谘询本公司后) 终止包销协议.此等事 件载於本供股章程第10至第11页 「终止包销协议」 一节. 股东务请注意,现有股份已由二零一四年八月十三日星期三起按除权基准买卖.供股股份将由二零一四年八月二十一日星期四起至二零一四年 九月一日星期一止 (包括首尾两日) 以未缴股款形式买卖.倘於最后终止时限前,包销商终止包销协议,或倘本供股章程 「董事会函件」 一节中 「供股及包销协议之条件」 一段载列之供股任何其他条件未有达成,则供股将不会进行.倘包销商终止或废止包销协议,则供股将不会进行. 因此,於供股之条件全部达成当日 (预期为二零一四年九月四日星期四) 前买卖股份,以及由二零一四年八月二十一日星期四起至二零一四年 九月一日星期一止 (包括首尾两日) 买卖未缴股款供股股份,将承担供股可能不会成为无条件及可能不会进行之风险.拟买卖股份及或未缴 股款供股股份之任何股东或其他人士如对其状况有任何疑问,务请谘询其本身之专业顾问. 二零一四年八月十九日 注意事项CiC供股须待本供股章程 「供股及包销协议之条件」 一段所述条件达成后,方可作 实.倘供股条件未有达成,则供股将不会进行.务请注意,股份已由二零一四年八月 十三日星期三起按除权基准买卖.供股股份预期将由二零一四年八月二十一日星期 四起至二零一四年九月一日星期一止 (包括首尾两日) 以未缴股款形式买卖.供股须 待包销协议成为无条件后,方可作实.倘供股条件未有达成或获豁免 (包括包销商终 止包销协议) ,则供股将不会进行. 拟转让、出售或购买股份及或未缴股款供股股份之任何股东或其他人士,於 买卖股份及或供股股份时务请审慎行事.任何人士如对其状况或应采取之任何行 动有任何疑问,务请谘询其本身之专业顾问.於规限供股之条件全部达成当日 (包括 包销商终止包销协议之权利终止当日) 前买卖股份或未缴股款供股股份之任何股东 或其他人士,将因而承担供股可能不会成为无条件或可能不会进行之风险. 除本供股章程另有载述者外,本供股章程所述之供股将不会提呈予登记地址位 於香港以外任何司法权区之股东或位於或居於香港以外任何司法权区之投资者.本供 股章程并不构成或形成於作出有关要约、邀请或招揽即属违法之任何司法权区内,出 售或发行未缴股款供股股份或缴足股款供股股份之任何要约或邀请或招揽收购未缴 股款供股股份或缴足股款供股股份之任何要约之一部份,亦不构成或形成承购未缴 股款供股股份或缴足股款供股股份配额之任何要约或邀请或招揽收购未缴股款供股 股份或缴足股款供股股份之任何要约之一部份.供股章程及有关申请表格并无亦将 不会根愀垡酝馊魏嗡痉ㄈㄇ魏问视弥と蛲确羌腔虼娴.本供 股章程、额外申请表格及暂定配额通知书将不会根愀垡酝馊魏嗡痉ㄈㄇと 法律登记,而根愀垡酝馊魏嗡痉ㄈㄇ魏斡泄刂と,未缴股款供股股份、 缴足股款供股股份、本供股章程、额外申请表格及暂定配额通知书亦概不符合资格进 行派发 (依竟舅庵魏问视美馇榭龀) .因此,於未根愀垡酝馑 法权区各证券法律办理登记或获资格登记,或获豁免遵守相关司法权区适用规则办 理登记或获资格规定之情况下,未缴股款供股股份及缴足股款供股股份概不得向或 於香港以外任何司法权区内直接或间接提呈、出售、质押、承购、转售、放弃、转让或 交付. 注意事项Cii C 登记地址位於香港以外任何司法权区之股东或位处或居於香港以外任何司法权 区之投资者请参阅本供股章程中 「董事会函件」 一节 「不合资格股东」 一段. 根┕晒郝蛭唇晒煽罴盎蚪勺愎煽罟┕晒煞葜棵耸烤肴啡 (或因彼 购买未缴股款及或缴足股款供股股份而被视为确认) 彼知悉本供股章程所述未缴 股款及或缴足股款供股股份之要约及出售限制. 有关承购未缴股款供股股份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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