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kr9梯 | 2017-03-24 |
二、项目建设和运营必须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污 染防治和风险防范措施,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落实以下大气污染治理措施 1.项目建成投产后,甲醛装置、乙醛装置、吡啶装置工
4 艺尾气均送危废处置中心焚烧炉焚烧,乙醛装置精馏塔和回 收塔产生的不凝气回装置吸收塔重复利用;
吡啶装置产生的 废气包括废催化剂再生废气、氨吸收塔尾气、苯回收塔不凝 气、各精馏塔不凝气,除废催化剂再生废气外,其他废气均 送至危废处置中心焚烧处理.危废处置中心焚烧炉烟气经烟 气处理系统(采用 余热锅炉 SNCR 脱硝+急冷塔+活性炭喷 射+一级旋流板塔、二级旋流板塔、乳化塔、组合填料塔一 级、组合填料塔二级、脱硫塔+湿电除尘 处理工艺)处理 符合《危险废物焚烧污染物控制标准》 (GB18484-2001)中表3排放限值要求后通过 60m 高排气筒排放.2 套吡啶装置 废催化剂再生废气经燃烧热处理符合《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 排放标准》 (GB31571-2015)表4中排放限值要求后通过
2 个40m 高排气筒排放.乙胺装置不凝气经二级水吸收塔处理 符合《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31571-2015)表4中排放限值要求后通过 35m 高排气筒排放. 2.严格落实报告书所提出的装置区、储罐区、装卸区等 区域无组织废气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无组织废气排放符合 《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31571-2015)表7排放限值以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4554-93)表1排放标准.
(二)按照 清污分流、雨污分流 原则建设给排水系 统. 项目在原有污水处理站新建2座IC厌氧罐 (单座4000m
3 ) 、
5 4#氧化沟(10000m
3 ) ,新增一套 40t/h 的焚烧炉废水处理设 施(采用 中和+絮凝沉淀 处理工艺) .经中和处理后的乙 醛装置回收塔塔底废水、经 中和+气浮+混凝沉淀 工艺处 理后的焚烧炉废气处理外排废水以及循环水箱更换废水、乙 基胺装置脱水塔废水、余热锅炉排污水、地面冲洗水、初期 雨水、生活污水等均经公司现有污水处理站处理符合《石油 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31571-2015)表1中间接排 放标准以及胜科污水处理厂纳管标准后纳入胜科污水处理 厂进一步处理.
(三)优先选择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采 取有效隔声降噪减震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排放符合《工业企 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2008)中3类区排放 限值要求.
(四)各种固体废物分类收集,按质处理,做到资源化、 减量化、 无害化.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甲醛废催化剂、 乙醛废催化剂、乙基胺废催化剂、吡啶萃取塔净化萃余液、 3,5-二甲基吡啶脱轻塔轻组分、3,5-二甲基吡啶成品塔重组 分、三甲连续蒸馏塔重组分、三乙胺精馏塔塔底高沸物、焚 烧炉渣、焚烧废水处理污泥、生活垃圾等,其中吡啶萃取塔 净化萃余液、3,5-二甲基吡啶脱轻塔轻组分、3,5-二甲基吡 啶成品塔重组分、三甲连续蒸馏塔重组分、三乙胺精馏塔塔 底高沸物等进入危废处置中心焚烧炉进行焚烧处理;
甲醛废
6 催化剂、乙醛废催化剂、乙基胺废催化剂、焚烧炉渣、焚烧 废水处理污泥等属于危险废物须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 其收集、贮存必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等相关标准规定,转移须执行 转移联单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