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麒麟兔爷 | 2017-03-26 |
2010 年3月22 日,注册资本为
50 万元, 法定代表人为陈兴明,注册地址为北京市密云区鼓楼东大街
3 号山水大厦
3 层313 室-210,统一社会信 用代码为 9111022855275023XU.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没有变化. 公司实际控制人为陈兴明.报告期内,公司实际控制人没有变化.
(二)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图 持股比例 81.47% 三. 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3.1 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适用不适用 1) 本公司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及 其解读和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编制
2018 年度财务报表,此项会计政策变更采用追溯调整法.2017 年度 财务报表受重要影响的报表项目和金额如下: 原列报报表项目及金额 新列报报表项目及金额 应收票据 应收票据及应收账 款510,428.68 应收账款 510,428.68 应收利息 其他应收款 867,474.69 应收股利 其他应收款 867,474.69 固定资产 27,215,807.21 固定资产 27,215,807.21 固定资产清理 应付票据 应付票据及应付账 款2,850,831.27 应付账款 2,850,831.27 北京建衡嘉泰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北京大津硅藻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应付利息 其他应付款 7,450,023.97 应付股利 其他应付款 7,450,023.97 管理费用 17,981,966.18 管理费用 12,003,769.67 研发费用 5,978,196.51 2) 财政部于
2017 年度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9 号――关于权益法下投资净损失的会计处理》 《企 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0 号――关于以使用固定资产产生的收入为基础的折旧方法》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1 号――关于以使用无形资产产生的收入为基础的摊销方法》及《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2 号――关于 关键管理人员服务的提供方与接受方是否为关联方》 .公司自
2018 年1月1日起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解释,执行上述解释对公司期初财务数据无影响. 3.2 因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调整或重述情况 √会计政策变更 会计差错更正 不适用 单位:元 科目 上年期末(上年同期) 上上年期末(上上年同期) 调整重述前 调整重述后 调整重述前 调整重述后 应收账款 510,428.68 应收票据及应收账 款510,428.68 应付账款 2,850,831.27 应付票据及应付账 款2,850,831.27 管理费用 17,981,966.18 12,003,769.67 研发费用 5,978,196.51 3.3 合并报表范围的变化情况 √适用不适用 为拓展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分别以
10 万元注册资金在子公司北京大津男孩建筑装饰有限公司下新 设立了
5 家全资孙公司,情况分别如下: 四川省大津男孩建筑装饰有限公司,工商登记时间
2018 年1月11 日;
陕西大津男孩建筑装饰有限公司公司,工商登记时间
2018 年1月11 日;
天津大津男孩建筑装饰有限公司公司,工商登记时间
2018 年1月23 日;
武汉大津男孩建筑装饰有限公司,工商登记时间
2018 年1月29 日;
杭州大津男孩建筑装饰有限公司,工商登记时间
2018 年3月7日. 3.4 关于非标准审计意见的说明 适用√不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