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无理的喜欢 | 2017-03-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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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3
第二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制定.3
第三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6
第四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构成及权益分配.10
第五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及终止.12
第六章 附则.13 3/13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杭州海兴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 )第一 期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 本员工持股计划 )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 (以下简称 《公司法》 )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 《证券 法》 ) 、 《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 (以下简称 《指导意 见》 )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杭州海兴电力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 ) 、 《杭州海兴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 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之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制定 第二条 本员工持股计划所遵循的基本原则
(一)依法合规原则 本员工持股计划,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程序,真实、准确、 完整、及时地实施信息披露.任何人不得利用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操纵 证券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二)自愿参与原则 本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员工自愿参与的原则,不存在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 强制员工参与的情形.
(三)风险自担原则 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盈亏自负,风险自担. 第三条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程序
(一)公司董事会负责拟定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并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充分 征求员工意见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并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独立董事应当就本员工持股 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是否存在摊 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发表独立意见.
(三)监事会负责对持有人名单进行核实,并对本员工持股计划是否有利于 4/13 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是否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 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情形发表意见.
(四)董事会审议通过员工持股计划后的
2 个交易日内,披露董事会决议、 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独立董事及监事会意见等相关文件.
(五)公司聘请律师事务所对员工持股计划出具法律意见书.
(六) 公司聘请独立财务顾问对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进行指导,并出具独立 财务顾问报告.
(七) 公司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 并在召开股东大会前公告法律意见书.
(八)召开股东大会审议员工持股计划.股东大会将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 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投票, 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公开披露.股东大会 表决时,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相关董事、股东的,相关董事、股东应当回避表决.
(九)本员工持股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第四条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确定依据 公司根据《公司法》 、 《证券法》 、 《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况,确定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 人名单.所有持有人均在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任职,签订劳动合同且领取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