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kr9梯 | 2017-03-27 |
近日,公司接到控股股东中国国电集团公司(以下简称 "中国国电")《关于解决与国电电力同业竞争问题有关事 项的函》.现将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1.中国国电确定将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国电电力")作为中国国电火电及水电业务(以下简称 "发电业务")的整合平台.中国国电力争用
5 年左右时间, 通过资产购并、重组等方式,将中国国电发电业务资产(不 含中国国电除国电电力外其他直接控股上市公司的相关资 产、业务及权益)注入国电电力.完成上述注资工作后,国 电电力将成为中国国电发电业务的载体,从而消除中国国电 与国电电力的同业竞争,促进国电电力持续、稳定的发展. 2.在将发电业务资产注入国电电力过程中,中国国电在 发电业务项目开发、资本运作、资产并购等方面优先支持国 电电力,即中国国电及控股子公司(不含中国国电除国电电 力外其他直接控股上市公司)在转让现有发电业务资产、权 益及开发、收购、投资新的发电业务项目时,国电电力具有 优先选择权.
2 3.在将发电业务资产注入国电电力的方式上,中国国电 将按照有利于解决同业竞争的原则,原则上以省(或区域) 为单位将同一省内(或区域内)的相关资产及人员注入国电 电力.具体操作方案将根据中国国电资产状况、资本市场认 可程度,逐步制定执行. 4.根据目前的情况,在完成国电电力非公开发行 A 股股 份收购中国国电持有的国电江苏电力有限公司 80%股权后, 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中国国电拟在一年内再次启动注资工 作.初步考虑,拟将中国国电拥有的福建省、云南省和新疆 维吾尔自治区的发电业务资产作为注入国电电力的备选项 目,在支持国电电力做优做强的同时,进一步解决与国电电 力的同业竞争问题. 特此公告. 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年四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