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xiong447385 2017-03-29

甲醇、四氢呋喃、乙二醇、丙烯腈、氯苯类、 吡啶、乙腈、正己烷、DMF、甲苯、1,2-二氯乙烷排放参照执行 《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31571-2015)表6有机 特征污染物及排放限值;

三乙胺排放参照执行《德国大气污染 物排放标准》 ;

氨、硫化氢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4554-93) ;

VOCs 排放执行 《福建省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 排放控制要求(试行) 》表1标准;

危险废物焚烧炉大气污染物 排放限值执行《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 (征求意见稿)表2排放限值. 废气无组织排放:氯化氢、甲苯排放参照执行《石油化学 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7企业边界大气污染 物浓度限值;

氨、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4554-93)表1标准限值;

氯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 放标准》 (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VOCs 执行《福建省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要求(试行) 》企 业边界 VOCs 任何

1 小时平均浓度.

2、 噪声. 厂界噪声执行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2008)2 类标准;

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噪 声限值》 (GB12523-2011) .

3、 固体废物. 一般废物贮存执行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储存、 -

6 - 处置场污染物控制标准》 (GB18599-2001)及其修改单标准;

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7- 2001)及其修改单标准.

4、本项目主要污染物允许排放量应控制在:二氧化硫≤ 8.32 吨/年、氮氧化物≤23.76 吨/年;

化学需氧量≤5.15 吨/ 年、氨氮≤0.77 吨/年.

五、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在施工招 标文件、 施工合同和工程监理招标文件中明确环保条款和责任, 并开展环境监理工作,项目建成后按规范开展竣工环保验收, 并按规定公开、登记相关信息.

六、我局委托福州市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和福清市 环保局开展该项目施工期环保"三同时"监督检查,由福清市 环保局负责该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后的日常环保监督管理工作. 福州市环境保护局

2018 年7月10 日 抄送: 福州市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江阴工业集中区管委 会,福清市环保局,福州市环境影响评价技术中心,福建省 金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福州市环境保护局

2018 年7月10 日印发

下载(注:源文件不在本站服务器,都将跳转到源网站下载)
备用下载
发帖评论
相关话题
发布一个新话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