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颜大大i2 | 2017-03-30 |
com (0755)83501750 证券代码:603063 证券简称:禾望电气 公告编号:2018-101 深圳市禾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涉及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法院已受理,案件尚未开庭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涉案的金额:货款及质保金合计人民币171,642,585.00元、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超期支付货 款及质保金的利息、诉讼费及保全费.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因本次诉讼尚未结案,目前暂无法预计对本公司 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深圳市禾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公司 或 原告 )已分别就与沈阳华创风能 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沈阳华创 )、宁夏华创风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宁夏华创 )、通辽华 创风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通辽华创 )和青岛华创风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青岛华创 ) 拖欠原告合同款事项向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已受理 ( 为便于行文,以上诉讼以下简称为 前述重大诉讼 ). 前述重大诉讼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18年7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 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 《 上海证券报》、 《 证券时报》、 《 证券日报》披露的 《 关于涉及诉讼的公告》 ( 公告编号:2018-060). 公司就前述重大诉讼中起诉沈阳华创拖欠合同款事项向沈阳华创的债务人华电山东物资 有限公司、华电国际宁夏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提起代位权诉讼,将沈阳华创列为第三人,并向 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了民事起诉状,目前该代位权诉讼法院已受理,公司于2018年12月19日公司收到受理案件通知书.
一、本次代位权诉讼的基本情况
1、起诉时间:2018年12月4日
2、受理时间:2018年12月17日
3、受诉法院: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4、诉讼当事人情况: 原告:深圳市禾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西丽官龙村第二工业区5号厂房1-3层 法定代表人:韩玉 被告:华电山东物资有限公司 ( 曾用名:华电国际物资有限公司) 地址:济南市历下区经十路14800号 法定代表人:尹荣峰 被告:华电国际宁夏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 地址:银川市金凤区新昌西路时代之星1号8层 法定代表人:李长军 第三人:沈阳华创风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沈阳华创 、 第三人 ) 住所地: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十二号路3号 法定代表人:姚素亚
二、诉讼事实和理由及请求内容 ( 一)诉讼事实及理由 自2012年始,原告与第三人签订了一系列的变流器供货合同,原告依约供应货物,但第三 人拖欠巨额货款,经原告多次催促却迟迟不予支付. 经了解,第三人与被告之间存在货物买卖 合同关系,被告拖欠第三人货款且已到期,但第三人却怠于行使诉权主张清偿,严重损害到原 告合法权益,因此,原告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起诉至法院. ( 二)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支付原告所欠第三人的货款共计人民币40,750,480.00元;
2.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和保全费用由被告承担. ( 三)本次代位权诉讼的相关说明 前述重大诉讼中公司分别请求沈阳华创支付货款及质保金12,965,680元(其中包含应收票 据款项2,215,200元),请求青岛华创支付货款及保证金40,584,905元(其中包括应收票据款项 22,127,700元), 请求宁夏华创支付货款及保证金64,871,800元(其中包括应收票据款项5,657, 100元),前述票据的出票人均为沈阳华创. 为切实保障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据票据法的相关规定,公司有权向票据出票人沈阳华创主 张票据权利,故本次代位权诉讼的请求金额为40,750,480元. 本次代位权诉讼的诉讼金额包含在前述重大诉讼中已公告的金额内, 如公司代位权诉讼 胜诉,沈阳华创的债务人华电山东物资有限公司、华电国际宁夏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将直接向 公司清偿沈阳华创拖欠公司的合同货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