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木头飞艇 2017-04-02
大连易世达新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终止部分超募资金投资项目 并对外转让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 号―超募资 金使用》及大连易世达新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独立董事议事 规则》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二届董 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的终止部分超募资金投资项目并对外转让事项发表如 下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终止超募资金投资大连吉通燃气有限公司,并对外转让持 有的65%股权;

终止超募资金投资大连易世达燃气有限公司,并对外转让持有的 51%股权;

交易对手方均为大连天诚燃气有限公司.

我们认为:上述事项系根据公司实际情况进行的战略调整,均履行了必要的 审批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股权转让事项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 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实际经营的需要,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终止超募资金投资项目大连吉通燃气有限公司和大 连易世达燃气有限公司并对外转让股权事项. 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 曾学敏 尹师州 穆铁虎 日期:2015 年1月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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