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雷昨昀 | 2017-04-02 |
7 个自然日内, 若乙方认为产品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 应提出书面异议,双方协商不能解决的,由交易所指定具有国家认可资质的检验 机构作为检验部门.该部门的检验结果是最终的,双方均受其约束. 若检验结果符合交易所合约约定,乙方承担检验费用;
若检验结果不符合交 易所合约约定,甲方承担检验费用并向乙方提供符合合约约定的产品. 3.逾期未提出异议的,视为乙方认为甲方产品型号、数量、质量符合合同约 定. 第八条 保密条款 甲乙双方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所知悉的对方的商业秘密 (包括但不限于各 自提交给对方的合同、文件、资料、数据等,或其他使用对方处于有利竞争地位 的信息)负有保密义务.任何一方不得将对方商业秘密披露给任何除天津渤海商 品交易所之外的第三方或不当使用.不论本合同是否变更、解除或终止,本合同 保密条款将持续有效. 第九条 健康、安全和环境保护 甲乙双方须确保在销售、运输、存储、加工、使用等过程中,遵守质量、安全、环境与健康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要求,并承担质量、安全、环境与健康责任. 乙方承运单位、 车辆及驾驶员、 押运员等须有安全运输资质, 在提货过程中, 应遵守甲方厂区、 库房安全环保制度, 接受厂区、 库房及甲方的管理监督. 否则, 乙方将承担一切责任,并赔偿因其过错所产生的一切损失. 第十条 合同变更与解除 1.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可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合同变更或解除须采取书 面形式. 2.本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因过错致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 无过错方有权解除合 同,由此引起的后果由过错方承担.解除合同方在解除合同时,须履行通知对方 义务.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由于不可抗力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甲方未能及时履行合同, 甲方应及时通 知乙方.如果甲方没有及时通知乙方,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2.乙方未按照甲乙双方约定的日期或数量提货的, 或者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及 时交付货物的,守约方有权终止合同.同时,违约方应当承担由此对守约方造成 的损失. 3.发生其它违约情形,违约方应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 直接损失、间接损失及可预见的其他损失).如属双方过错,应根据各自责任大 小分别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 免责条款 由于不可抗力,如:地震、台风、洪水等自然灾害及罢工、政变、战争等不 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社会事件,导致不能履行本合同的,受不可抗力 影响的一方或双方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应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及时通知对方, 并向对方提供有效的书面证明文件;
并有义务采取措施,将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 降至最低程度. 第十三条 争议解决 因本合同发生争议,合同双方应协商解决;
协商解决未果,双方通过被告所 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十四条 效力及其它 1.甲乙双方通过其交易商位输入交易密码, 登录交易所竞买电子交易系统进 行新疆中泰 PVC 买入或卖出的价格申报,经竞买电子交易系统撮合成交后,本合 同即行生效. 本合同有效期十五个工作日 (自成交当日开始计算, 不含成交当日) . 2.本合同对应的交易代码、交易时间及交易密码被视为甲乙双方的电子签 名. 3.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聚 氯乙烯树脂竞买交易办法(暂行)》规定执行,《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新疆中泰 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聚氯乙烯树脂竞买交易办法(暂行)》是本合同组成部分,具 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履行地为新疆中泰化学厂库、新疆圣雄能源厂库. 5.本合同一式 肆份,双方各持 贰份. 其他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如有其他约定,可在此进行说明) 甲方 乙方 单位名称(章)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乌鲁木齐市经济开发区阳澄湖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