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于世美 | 2017-04-03 |
2、审议《关于公司
2018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416,603,993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910,26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该项议案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3、审议《关于公司
2018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415,987,72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521%;
反对 616,26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 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79%;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 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94,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2.2983%;
反对 616,265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7.7017%;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该项议案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4、审议《关于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416,603,993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100%;
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910,26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该项议案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5、审议《关于公司
2018 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415,987,728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8521%;
反对 616,265 股, 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1479%;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94,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2.2983%;
反对 616,265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7.7017%;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该项议案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石有明律师、卢二松律师现场 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见证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 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中国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本次股东大会未发生增加、变更、否 决提案的情形;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