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XR30273052 2017-04-04
1 独立董事意见

一、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方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 《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丹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 作为丹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审阅了《关 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的议案》等相关文件,我们同意 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之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 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股 东大会审议.

由于国内证券市场环境发生了较大变化, 董事会及时做出的关于调整公司非 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的决定有利于进一步推进本次非公开发 行工作的进程,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有利于公司的长 远发展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本次董事会的召开程序、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

二、关于公司对控股子公司进行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事前审核及独立意 见: 公司拟在未来三年内对控股子公司通辽金煤化工有限公司提供最高额为

7 亿元的财务资助,通辽金煤化工有限公司的其他持股 10%以上股东未同步进行资 助,因此本次交易涉及关联交易.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仔细审核了该交易 的相关资料,我们认为:本次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对控股子公司进行财务资助有助于该公司尽快扩大生产,提高经济效 益,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因此我们表示同意.

三、关于提名沈雅芸女士为公司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董事会拟提名沈雅芸女士为公司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作为公司独立董 事,我们对该事项进行了讨论,我们认为:本次提名的程序,以及审议该事项的 董事会会议召集和召开方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被提名 人的个人履历、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 、 《公司章程》以及《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等的任职要求,具备担任相应职务的资格. (下转签字页)

2 独立董事签字: 张新志 徐东升 姚晖

2015 年11 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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