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学冬欧巴么么哒 | 2017-04-05 |
85 万股股权并以现金方式认购仁新科技新增发 行的 2,766 万股(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重大资产购买") . 根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国发[2014]17 号)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 见》 (国办发[2013]110 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 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 (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 要求,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独立财务顾问" )作为国中水务本次 重大资产购买的独立财务顾问, 认真审阅了与本次交易相关的《黑龙江国中水务 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 》及各方提供的资料,对本次交易是 否摊薄即期回报以及相关填补措施和承诺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 具体情况 如下:
一、本次重大资产购买不会摊薄即期回报 根据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仁新科技
2016 年度、2017 年度及
2018 年1~9 月的审计报告(中准审字[2019]
2015 号) 、上市公司
2017 年 审计报告(中准审字[2018]2079 号)以及
2017 年度、2018 年1~9 月备考审阅报 告(中准专字[2019]2024 号)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
2017 年度基本每股收益为 0.01 元/股、2018 年1-9 月基本每股收益为 0.01 元/股,本次交易完成后
2017 年 度每股收益将增加至 0.02 元/股、2018 年1-9 月每股收益将增加至 0.02 元/股, 本次交易不存在摊薄当期每股收益的情形,有利于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二、本次重大资产购买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交易标的公司仁新科技主要从事电子废弃物的拆解业务, 属于国家政策 重点支持的资源再生行业内的优质企业,其业务链完整,可以实现对如废弃电视 机、冰箱、电脑等多种电子废物的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置.同时标的公司具备 危险废物处置能力,并布局后端深加工项目.本次交易若能顺利实施,上市公司 将取得仁新科技 52.53%的股权,将其纳入上市公司合并范围,上市公司业务将 进一步向环保行业延伸,资产质量、盈利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将得到有效提升, 有利于保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综上,本次重大资产购买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三、上市公司填补摊薄即期回报并增强公司持续回报能力的具体措施 若因经营环境等的变化导致上市公司出现即期回报被摊薄的情况, 上市公司 拟采取以下填补措施,增强上市公司持续回报能力:
(一) 本次交易完成后, 上市公司将加快对标的公司的整合, 从业务、 财务、 人员等多个方面着手,发挥上市公司与标的公司之间的协同效应.同时,在稳步 推进标的公司主营业务健康发展的基础上,积极促进双方技术和管理团队合作, 加快布局新业务,为上市公司创造新的利润增长点.
(二)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进一步优化治理结构、加强内部控制,完善 并强化投资决策程序,合理运用各种融资工具和渠道,控制资金成本,提升资金 使用效率, 在保证满足公司业务快速发展对流动资金需求的前提下,节省公司的 各项费用支出,全面有效地控制公司经营和资金管控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