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ok2015 | 2017-04-05 |
(19) 《关于修改部分内容的决定》 ,生态环 境部令第
1 号,2018.4.28 发布、施行;
(20)《关于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若干意见》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 厅,2017.2.7 印发. 1.3.2 地方法规条例 (1)《浙江省水污染防治条例(修正) 》 ,2018.1.1 施行;
(2)《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修订)》 ,2016.5.27 发布,2016.7.1 施行;
(3)《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修正) 》 ,2013.12.19 发布施行,2017 年9月30 日浙江省人大常务委员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决定作出修改;
(4)《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2011 年10 月25 日浙江省人民政府令 第288 号发布,2018 年1月22 日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
364 号第二次修正;
(5)《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 ,浙环发[2007]11 号, 2007.2.14;
(6)《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浙江省环境功能区划的批复》 ,浙政函[2016]111 号;
(7)《绍兴市环境空气功能区划分》 ,2001.12 发布、实施;
(8)《浙江省水功能区水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2015) 》 ,浙江省水利厅、浙江省环 保局,2015;
(9)《浙江省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准入审核办法(试行)》 ,浙环发[2012]10 号;
(10)《关于对全市重点工业企业排放口开展规范化整治的通知》 ,绍市环函 -5- [2015]251 号;
(11)《关于开展废气排放口专项执法检查的通知》 ,绍市环函[2018]98 号;
(12)《绍兴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2016.11.1;
(13)《绍兴市水资源保护条例》 ,2016.11.1;
(14)《浙江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公开征求意见稿) 》 ,2018.8.6;
(15)《关于印发绍兴市打赢蓝天保卫战行动计划(2018-2020 年)的通知》 ,绍政 办发[2018]36 号;
(16)《关于发布浙江省生态保护红线的通知》 (浙政发[2018]30 号) ,2018.7.20. 1.3.3 有关技术规范 (1)《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HJ2.1-2016),原国家环保部;
(2)《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生态环境部;
(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表水环境》(HJ-2018),生态环境部;
(4)《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2.4-2009),原国家环保部;
(5)《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生态影响》(HJ19-2011),原国家环保部;
(6)《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2018),生态环境部;
(7)《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原国家环保部;
(8)《固体废物鉴别标准 通则》(GB34330-2017),原国家环保部;
(9)《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GB5085.1~5085.7-2007;
(10) 《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要点 (修订版) 》 , 浙江省环保局, 2005.4. 1.3.4 其他资料 (1)浙江省工业企业 零土地 技术改造项目备案通知书;
(2)企业经审批环评资料及批复意见;
(3)提供的相关资料;
(4)企业与我单位签订的本项目环评咨询合同. 1.4 与本项目有关的原有污染情况及主要环境问题 与本项目有关的原有污染情况及主要环境问题详见
第二章节:现有企业污染源调 查. -6-
二、现有企业污染源调查 2.1 现有企业概况 绍兴富士通呢绒拉毛厂成立于
2010 年5月,位于绍兴市柯桥区齐贤街道朱储村, 企业主要进行纺织品后整理加工,企业于
2010 年申报实施 新建年加工
150 万米呢 绒、拉毛布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经原绍兴县环保局审批通过(审批文号: 绍环批[2010]175 号) ,后又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