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xiaoshou | 2017-04-06 |
(四)本基金只在合同规定的特定时间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开放申购和赎回, 因此本基金存在流动性风险.
(五)本基金的成立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的规定,本基金可能 存在不能满足成立条件从而无法成立的风险. 前海旗隆金融工程
1 期基金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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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投资者知晓基金管理人或其关联方管理的其他投资产品与本基金在投 资范围上可能存在重叠或交叉, 基金管理人并不保证本基金投资的产品在投资收 益或投资风险方面会优于基金管理人及其关联方管理的、 投资范围与本基金存在 重叠和交叉的其他投资产品. 基金管理人或其关联方管理的其他投资产品未出现 投资损失或投资收益未达预期的情况, 并不意味着本基金不会出现投资损失或投 资收益未达预期的情况. 基金份额持有人不得因本基金投资收益劣于基金管理人 及其关联方管理的其他类似投资产品, 而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任何损失或损害补偿 的要求.
(七)基金管理人在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履行义务,并为投资 者提供标准化服务,不提供投资咨询等个性化服务.
(八)投资者需按照基金合同约定承担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管理费、托 管费、运营服务费、业绩报酬等费用,详情请仔细阅读基金合同第十六条 基金 的费用与税收 相关内容. 本风险揭示书的揭示事项仅为列举性质,未能详尽列明投资者参与私募基 金投资所面临的全部风险和可能导致投资者损失的所有因素. 投资者在参与私募基金投资前, 应认真阅读并理解相关业务规则、 基金合同 及本风险揭示书的全部内容, 并确信自身已做好足够的风险评估与财务安排, 避 免因参与私募基金投资而遭受难以承受的损失. 投资者签署本风险揭示书即表明:
1、投资者已仔细阅读本风险揭示书、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充分理解相关 权利、义务、本基金运作方式及风险收益特征,愿意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委托 事项符合投资者业务决策程序的要求.
2、投资者承认,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未对基金财产的收益状况作出任 何承诺或担保,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年化收益(率)等类似表述仅是投资目标 而不是基金管理人的保证.
3、投资者已充分了解并谨慎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自愿自行承担投资本 基金所面临的风险. 基金管理人以及代销机构已就基金情况向投资者作出了详细 前海旗隆金融工程
1 期基金合同
3 说明. 基金投资者(自然人) (签字) 或:基金投资者(机构) (加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月日前海旗隆金融工程
1 期基金合同 投资者承诺书 前海旗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本人/本单位承诺符合《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其他法律法 规、证监会规定的合格投资者标准,具有相应的风险识别能力风险承受能力.本人/本单位承诺向基金管理人提供的有关投资目的、投资偏好、投资限制和风险 承受能力等情况真实合法、完整有效,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或误导性陈述,前述 信息资料如发生任何实质性变更,本人/本单位应当及时书面告知基金管理人或 销售机构.
2、 本人/本单位承诺用于认购/申购基金份额的财产为投资者拥有合法所有权 或处分权的资产,保证该等财产的来源及用途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不 存在非法汇集他人资金投资的情形,不存在不合理的利益输送、关联交易及洗钱 等情况,本人/本单位保证有完全及合法的权利委托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进 行基金财产的投资管理和托管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