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LinDa_学友 2019-08-28
-

297 - 第3.

3 章 适用于某些物品或物质的特殊规定 3.3.1 当危险货物一览表第

6 栏列出与物质或物品有关的特殊规定时,该特殊规定的意义和 要求如下文所述.

16 用以进行试验、分类、研究和发展、质量控制,或作为商业样品的新的或现有的爆炸 性物质或物品样品,可以按照主管当局的指示运输.未湿润或未减敏的爆炸品样品, 应装入主管当局规定的小包件,重量限制在

10 千克内.湿润的或减敏的爆炸品样 品,重量限制在25 内.

23 纵然这种物质有易燃危险,但这种危险只是在密闭区内有猛烈火烧的条件下才显示出 来.

26 由于大量运输时可能引发爆炸,这种物质不允许用便携式罐体或容量超过

450 升的中 型散货集装箱运输.

28 这种物质可按 4.1 项的规定运输,条件是其包装必须保证稀释剂的百分率在运输过程 中任何时候都不低于规定的百分率(见2.4.2.4).

29 这种物质可不贴标签,但必须标明适当的类或项.

32 当这种物质呈任何其它形状时,不受本规章限制.

37 这种物质如有涂层,即不受本规章限制.

38 这种物质如含碳化钙不大于 0.1%,即不受本规章限制.

39 这种物质如含硅低于30%或不低于90%,即不受本规章限制.

43 这些物质作为农药托运时,应在有关农药条目之下并按有关农药规定运输(见2.6.2.3 和2.6.2.4).

45 锑的硫化物和氧化物,如按总重量计算的含砷量不大于 0.5%,即不受本规章限制.

47 氰铁化物和亚氰铁化物不受本规章限制.

48 这种物质如含氰氢酸大于 20%,除非经主管当局特别批准,禁止运输.

59 这种物质如含镁不大于50%,即不受本规章限制.

60 这种物质如浓度大于72%,除非经主管当局特别批准,禁止运输.

61 作为正式运输名称之补充的技术名称,必须是国际标准化组织所定通用名称、列于 《世界卫生组织建议的农药按危险性的分类和分类准则》中的其他名称或有效成分物 质的名称(也见3.1.2.8.1.1).

62 这种物质如含氢氧化钠不大于 4%,即不受本规章限制.

63 第2 类的项别和次要危险性由喷雾器内装物的性质决定.必须适用下列规定: (a) 如内装物按重量包括 85%或以上的易燃物成分,且化学燃烧热在

30 千焦/克或以 上,即适用第2.1 项;

(b) 如内装物按重量含 1%或以下的易燃物成分,且燃烧热不到

20 千焦/克,即适用 2.2 项. (c) 否则产品应按《试验和标准手册》第三部分第

31 节规定的试验,经过试验分 类.极为易燃和易燃性气雾剂,应列入第 2.1 项;

非易燃剂列入第2.2 项;

(d) 2.3 项的气体不得用作喷雾器的喷射剂 ;

-

298 - (e) 如喷雾器喷射出来的喷射剂以外的内装物被归类为 6.1 项II 类或 III 类包装或第

8 类II 类或 III 类包装,则喷雾器具有6.1 项或第8 类次要危险性 ;

(f) 其内装物的毒性或腐蚀性符合 I 类包装标准的喷雾器禁止运输 ;

(g) 空运可能要求次要危险性标签. 易燃成分包括《试验和标准手册》第三部分第 31.1.3 小节注

1 至3中规定的易燃液 体、易燃固体,或易燃气体和气体混合物.这项规定不包括发火、自热或遇水反应物 质.确定化学燃烧值应选用以下方法中之一种 ASTM D 240, ISO/FDIS 13943:

1999 (E/F) 86.1 至86.3 或NFPA 30B.

65 过氧化氢水溶液如含过氧化氢少于8%,即不受本规章限制.

66 一氯化汞和一硫化汞不受本规章限制.

103 禁止运输亚硝酸铵以及铵盐和无机亚硝酸盐的混合物.

105 符合 UN

2556 或UN

2557 的说明的硝化纤维素可划归4.1 项.

106 只在空运时才受本规章限制.

113 化学性质不稳定的混合物禁止运输.

117 只在海运时才受本规章限制.

119 制冷机包括专门为在内隔间低温保存食品或其他物品设计的机器或其他器具,以及 空调装置.制冷机和制冷机部件如所包含的 2.2 项气体少于

12 千克或包含的氨溶液 (UN 2672)少于12 升,即不受本规章限制.

122 每一现已划定的有机过氧化物配制品的次要危险性、控制温度和危急温度(如果有 的话)、类属条目编号载于2.5.3.2.4 中.

127 其它惰性物质或惰性物质混合物可由主管当局斟酌使用,只要这种惰性物质有同样 的减敏性质.

131 减敏物质必须明显地比干的季戊炸药敏感度低.

132 在运输过程中,这种物质必须避免阳光直射并贮存在阴凉、通风的处所,远离一切 热源.

133 如在容器中受到过度限制,该物质可能会表现出具有爆炸性.根据包装规范 P409 批准使用的容器,是为了防止受到过度限制.当原籍国主管机关根据 4.1.3.7 批准使 用包装规范 P409 规定以外的其他容器时,包装应加贴 爆炸品 次要危险性标 签,除非因试验数据证明该容器中的物质不呈现爆炸性,原籍国主管机关允许对使 用的具体容器免贴这一标签(见5.4.1.5.5.1).在这种情况下,也应考虑 7.1.3.1 的规 定.

135 二氯异氰脲酸的二水合钠盐不受本规章限制.

138 对溴苄基氰不受本规章限制.

141 做过充分的热处理以致在运输期间不呈现任何危险性的产品,不受本规章限制.

142 用溶剂提过油的大豆粗粉,若含油不超过 1.5%,含水不超过 11%,且基本上不含 有易燃溶剂时,不受本规章限制.

144 按体积含酒精不超过24%的水溶液,不受本规章限制.

145 在空运以外的其他情况下,III 类包装的酒精饮料如以不超过

250 升的贮器装运,不 受本规章限制. -

299 -

146 在空运和海运以外的其他情况下,II 类包装的酒精饮料如以不超过

5 升的贮器装 运,不受本规章限制.

152 这种物质的分类将随粒径和容器不同而异,但界线未曾以试验方式加以确定.适当 的分类必须按2.1.3 的要求作出.

153 本条目仅适用于下述物质:经过试验证明物质与水接触时既不燃烧,也不表现自发 引燃的倾向,并且所放出的气体混合物是不易燃的.

162 闪点低于60.5℃的混合物必须贴有 易燃液体 次要危险标签.

163 在危险货物一览表中用名称具体列出的物质不得按这个条目运输.按这个条目运输 的物质可含有不超过 20%的硝化纤维素,但硝化纤维素按干重的含氮量不得超过 12.6%.

168 如石棉浸没或固定于天然或人造粘合剂(如水泥、塑料、沥青、树脂或矿石)中的方 式可使之在运输过程中不会有危险数量的可吸入石棉纤维逸出,即不受本规章限 制.含有石棉又未达到这一要求的制成品,如其包装做到在运输过程中不会有危险 数量的可吸入石棉纤维逸出,也不受本规章限制.

169 固态邻苯二甲酸酐和四氢化邻苯二甲酸酐如含马来酸酐不超过 0.05%,即不受本规 章限制.熔融邻苯二甲酸酐如温度高于其闪点且含马来酸酐不超过 0.05%,应划入 UN 3256.

172 具有次要危险性的放射性物质必须: (a) 贴有与物质所显示的每一种次要危险性相对应的次要危险标签;

对应的揭示牌 必须按照5.3.1 的有关规定贴在运输装置上;

(b) 适用第

2 部分规定的对应于最突出的次要危险性的包装类别标准,酌情将其划 归I类、II 类或 III 类包装. 5.4.1.5.7.1 (b) 要求的说明必须包括这些次要危险性的说明(例如 次要危险性:

3、6.1 )、对构成这一(这些)次要危险性起最大作用的成分名称、如适用时包 装类别.

177 硫酸钡不受本规章限制.

178 这一名称仅在一览表上无其它适当名称并仅在原产地国主管当局批准后方可使用.

179 这项规定适用于对水生环境有危险的物质和混合物,或属于海洋污染物,但不符合 任何其他类别或另一第

9 类物质的分类标准.这项规定也适用于在其他方面不受本 规章范本约束但受《控制危险废物越境转移及其处置巴塞尔公约》管制的废物,即 被原籍国、过境国或目的地国主管机关确........

下载(注:源文件不在本站服务器,都将跳转到源网站下载)
备用下载
发帖评论
相关话题
发布一个新话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