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bingyan8 | 2019-08-28 |
经研究,批复 如下:
一、清远科林特克稀有金属技术有限公司年综合利用含 硒废物 1000t、含碲废物 1000t、有色金属冶炼废物 15000t 项目选址于清远市龙塘镇银盏
107 国道西侧工业用地,年综 合利用危险废物
17000 吨,其中含硒废物
1000 吨、含碲废 物1000 吨、有色金属冶炼废物
15000 吨.
二、根据报告书的评价结论,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 各项污染防治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并确保污染物排放稳定 达标且符合总量控制要求的前提下,我厅原则同意报告书中 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项 目建设和运营中还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和设备,采取有效的污染防 治措施,减少能耗、物耗和污染物的产生量、排放量,并按 照"节能、降耗、减污、增效"的原则,持续提高项目清洁 生产水平.
(二)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分质处理、循环用 水"的原则,优化废水的处理、回用方案和工艺.本项目产 生的生产废水及生活污水经处理后全部回用,不外排.
(三)采取有效的废气收集和处理措施,减少大气污染 物排放量. 项目配套的
8 吨/小时燃生物质锅炉废气排放执行 广东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DB44/765-2010)燃气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生产废气中的氯化氢、硫酸雾等 污染物排放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排放标准;
氨排放执行《恶 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4554-93)相应限值要求,各排气 筒高度应符合报告书要求.氯化氢、硫酸雾等污染物无组织 排放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DB44/27-2001) 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项目应按报告书论证结 果,设置一定的防护距离,并配合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做好 防护距离内的规划工作,严禁建设学校、居民住宅等环境敏 感建筑.
(四)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对高噪声源设备采取有效的 减振、隔音、消音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 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2008)3 类标准的要 求.
(五)项目产生的离子交换再生废液等列入《国家危险 废物名录》的废物,其污染防治须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危险废 物管理的有关规定,送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一般工业固 体废物综合利用或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 生活垃圾送 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危险废物、一般工业固废在厂内暂存应分别符合《危险 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7-2001) 、 《一般工业固体 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9-2001)以及《关 于发布〈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9- 2001)等3项国家污染物控制标准修改单的公 告》 (环境保护部公告
2013 年第
36 号)的要求.
(六)制订并落实有效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 案,建立健全环境事故应急体系,并与区域事故应急系统相 协调.制订严格的规章制度,加强生产、污染防治设施的管 理和维护,最大限度地减少污染物排放,设置足够容积的废 水事故应急池,杜绝非正常工况下污染物超标排放造成大 气、水环境污染事故,确保环境安全.
(七)按照《关于进一步推进建设项目环境监理试点工 作的通知》 (环办〔2012〕5 号)的要求,开展建设项目环境 监理工作.环境监理报告作为项目环保验收的依据.
(八)本项目无须核拨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排放总量指 标.外排废气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应分别控制在 4.75 吨/年、 15.29 吨/年以内, 具体指标由清远市环保局核拨.
三、项目环保投资应纳入工程投资概算并予以落实.
四、报告书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 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 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 文件. 项目投产满五年,应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工作.
五、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 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 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应按规定向我厅申请项目竣工环 境保护验收.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监督管理工作由清远市环 保局和我厅环境监察局负责.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2015 年2月3日抄送: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 设厅、卫生计生委、统计局,清远市环境保护局,省环境技术中心,中 山大学.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5 年2月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