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颜大大i2 | 2017-04-10 |
三、关于《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经书面记名表决,该议案以4票赞成,5票回避表决,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 通过.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云南煤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 年7月17 日1云南煤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公司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及涉及关联交易的 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云南煤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的规定,我们作为云南煤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就公司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及本次非公开发行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基于 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如下意见:
1、公司考虑到近期国内证券市场的变化情况,将非公开发行方案中的定价 基准日调整为公司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日,发行价格调 整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90%,发行数量亦相 应进行调整.公司修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案,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其他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因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调整,根据方案的修订情况,公司与昆钢 控股签订《的补充协议》 ,符合国家法 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未损害中小股 东的利益. 综上,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认可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调整及本次 非公开发行涉及的关联交易,并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股东会审议.股东大会在审 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此页以下空白)
2 (此页无正文,为《云南煤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调整非公开发 行股票方案及涉及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署: 尹晓冰 董英朱锦余 二一二年七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