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AA003 | 2017-04-12 |
四、本次收购的出资方式及定价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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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收购方式:公司以自有资金现金收购.
2、定价依据:本次收购以中水致远评估师事务所出具的中水致远评报字 【2012】第2059 号为依据,公司经与能源集团公司友好协商,最终公司以评估 值,即1169.28 万元的价格受让能源集团公司持有的皖能环保公司 100%的股权.
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收购事项是为进一步减少和避免与能源集团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及同 业竞争,且皖能环保公司拥有较为稀缺的资质及良好的发展前景.因此,本次收 购有利于把握投资契机, 抢抓环保在当前社会中的发展机遇.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未有损害股东权益的情形,亦未有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六、独立董事意见 本公司独立董事已对本次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认真调查和审核, 在董事会上 表决同意, 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认为该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
七、审议程序
1、董事会和监事会表决情况 本公司董事会七届三次临时会议和监事会七届三次临时会议分别审议通过 了《关于收购安徽皖能环保有限公司 100%股权的议案》.在审议表决过程中, 关联董事在审议该议案时回避了表决,其余董事、监事全票通过该项议案.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 《公司章程》规定,此次股权转 让金额 (关联交易金额) 在公司董事会审批范围以内, 不需要提交股东大会批准.
八、备查文件
1、董事会七届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2、监事会七届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关于收购安徽皖能环保有限公司 100%股权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安徽省皖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二年六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