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xiong447385 | 2017-04-12 |
根据《北京市财政局关于拨付
2015、2016 年度新能源 汽车中央清算补助资金的通知》 (京财经一指[2019]1377 号) , 北汽蓝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子 公司北京新能源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 ) 于近日收到北京市财政局拨付的新能源汽车
2016 年度中央 清算补助资金
2493 万元. 根据《北京市财政局关于预拨中央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 补助资金的通知》 (京财经一指[2019]1378 号) ,子公司近日 收到北京市财政局预拨
2017 和2018 年度中央新能源汽车推 广应用补助资金
113044 万元.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以及公司关于新能源汽车 补贴确认的会计政策,上述补助资金将直接冲减子公司的应 收新能源汽车补贴款,不影响子公司当期损益,将对子公司 现金流和降低资金占用产生积极影响.具体的会计处理仍须 以会计师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汽蓝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5月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