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lonven | 2017-04-13 |
2、请列示近三年报告期内公司人参销售业务前
5 名客户销售额以及是否与 公司存在关联关系;
公司人参销售业务前
5 名情况如下:
2014 年人参销售客户前五名 单位:万元 序号 客户名称 金额 占营业收入比重
1 北京九州通医药有限公司 21,904.85 28.24%
2 敦化市华韵工贸有限责任公司 13,822.90 17.82%
3 吉林庆大堂医药有限公司 6,417.27 8.27%
4 王宁 2,171.40 2.80%
5 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中成药分公司 1,842.26 2.37% 合计 46,158.68 59.50%
2015 年人参销售客户前五名 单位:万元 序号 客户名称 金额 占营业收入比重
1 北京九州通医药有限公司 12,506.26 19.75%
2 吉林庆大堂医药有限公司 8,236.21 13.01%
3 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1,837.31 2.90%
4 北京正德个人护理用品科技有限公司 1,736.71 2.74%
5 席峰 1,504.27 2.38% 合计 25,820.77 40.78%
2016 年人参销售客户前五名 单位:万元 序号 客户名称 金额 占营业收入比重
1 吉林庆大堂医药有限公司 8,411.14 10.26%
2 青岛国风金百合医药销售有限责任公司 7,287.23 8.89%
3 昆明海川经贸有限公司 3,384.62 4.13%
4 广州宏济鑫耀贸易有限公司 3,230.77 3.94%
5 青岛天合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四方分公司 2,118.12 2.58% 合计 24,431.87 29.80% 上述人参销售客户除敦化市华韵工贸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关联方外, 其他客 户与公司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相关关联交易公司已经履行相应的审批及披露义务,相关事项详见于
2014 年公开披露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4-009)、 《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2014-012)、《201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编号:2014-017).
3、请说明你公司人参产品占营业收入比重变化的原因. 公司人参系列产品占营业收入比重
2014 年、
2015 年、
2016 年分别为 54.7%、 34.1%、38.1%,比重变化较大原因主要系人参产品方面由于
2014 年公司向关联 方敦化市华韵工贸有限责任公司销售野山参,实现销售金额 13,822.90 万元,占 营业收入比重为 17.82%,导致
2014 年人参产品占营业收入比重较高,除去上述 野山参交易因素影响,人参产品经营业绩基本保持稳定增长. 公司野山参交易相关事项详见于
2014 年公开披露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 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编号: 2014-009)、 《关联交易公告》 (公告编号: 2014-012)、 《201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4-017). 公司人参产品业务详细经营数据及对比详见下列表格: 单位: 万元 项目
2016 年2015 年2014 年 金额 占营业收 入比重 金额 占营业收 入比重 金额 占营业收 入比重 人参-粗加工 14,302.01 17.45% 17,856.01 28.20% 41,107.47 52.99% 人参-深加工 16,936.56 20.67% 3,715.95 5.87% 1,302.45 1.68% 合计 31,238.58 38.12% 21,571.96 34.07% 42,409.92 54.67% 问题二:你公司存货 2014-2016 年由 19.63 亿元增长至 26.73 亿元,存货 中消耗性生物资产由 3.04 亿元增长至 10.11 亿元.
1、请说明公司近三年人参相关存货项目的数量及金额;
2、请说明存货未计提存货减值准备的依据;
3、请结合你公司销售情况等说明你公司大量购买地参和林下参的原因. 回复如下:
1、请说明公司近三年人参相关存货项目的数量及金额;
公司近三年人参相关存货项目数量及金额明细如下: 单位:公斤、万元 类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