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此身滑稽 | 2017-04-13 |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四条 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为:公司住所地或股东大会会议通知中所示地 点. 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公司还将提供网络投票或其他方式为股东 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 第四十五条 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时将聘请律师对以下问题出具法律意见并公告:
(一)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本章程;
(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是否合法有效;
(三)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合法有效;
(四)应本公司要求对其他有关问题出具的法律意见.
第三节 股东大会的召集 第四十六条 独立董事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对独立董事要求召开临时 股东大会的提议,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在收到提议后
10 日内 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将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