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思念那么浓 | 2017-04-14 |
ARTS OPTICAL INTERNATIONAL HOLDINGS LIMITED 雅视光学集团有限公司* (於百慕达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1120) 中期业绩 截至2014年6月30日止六个月 中期业绩 雅视光学集团有限公司 ( 「本公司」 ) 董事会 ( 「董事会」 ) 谨此宣布本公司及其附属公 司 (统称 「本集团」 ) 截至2014年6月30日止六个月之未经审核简明综合业绩,连同 2013年同期之比较数字. 财务摘要 截至6月30日止六个月 2014年2013年 收入 772,154,000港元 706,725,000港元 本公司拥有人应占盈利 5,350,000港元 18,170,000港元 每股盈利 1.4港仙 4.7港仙 每股中期股息 0.7港仙 2.5港仙 每股特别股息 3.1港仙 无*仅供识别
2 简明综合损益及其他全面收益表 截至2014年6月30日止六个月 截至6月30日止六个月 2014年2013年 附注 千港元 千港元 (未经审核) (未经审核) 收入
3 772,154 706,725 销售成本 (646,234) (569,949) 毛利 125,920 136,776 其他收入 7,106 10,522 其他收益及亏损 5,879 1,830 分销及销售开支 (13,067) (10,945) 行政开支 (116,574) (111,722) 其他开支 (392) (408) 融资成本
4 (551) (724) 分占合营企业之盈利 (亏损)
162 (198) 除税前盈利 8,483 25,131 所得税开支
5 (2,754) (6,406) 期内盈利
6 5,729 18,725 其他全面 (开支) 收益: 其后可能重新分类至损益之项目: 换算香港境外业务时产生之汇兑差额 (19,291) 11,314 其后不会重新分类至损益之项目: 从物业、机器及设备转拨至投资物业时 重估价值增加 17,678 C 期内全面收益总额 4,116 30,039 应占期内盈利: 本公司拥有人 5,350 18,170 非控股权益
379 555 5,729 18,725 应占期内全面收益总额: 本公司拥有人 3,714 29,499 非控股权益
402 540 4,116 30,039 每股盈利
8 -基本 1.4港仙 4.7港仙
3 简明综合财务状况表 於2014年6月30日30.6.2014 31.12.2013 附注 千港元 千港元 (未经审核) (经审核) 非流动资产 投资物业 62,780 C 物业、机器及设备 721,537 745,286 预付租赁款项 61,965 57,601 就购置物业、机器及设备支付订金 4,077
359 无形资产 4,680 4,680 於合营企业之权益 4,906 4,825 应收贷款 11,938 13,067 可供出售投资 5,858 5,858 递延税项资产 1,320
114 879,061 831,790 流动资产 存货 189,673 208,148 应收账款、订金及预付款项
9 430,529 422,589 向合营企业贷款
519 739 应收贷款 2,248 1,125 预付租赁款项 1,482 1,420 短期银行存款 C 14,357 银行结存及现金 180,768 197,010 805,219 845,388 流动负债 应付账款及应计费用
10 296,141 298,750 银行借款 53,225 41,884 应付税项 8,202 3,275 357,568 343,909 流动资产净值 447,651 501,479 总资产减流动负债 1,326,712 1,333,269 股本及储备 股本 38,365 38,365 储备 1,271,684 1,278,019 本公司拥有人应占权益 1,310,049 1,316,384 非控股权益 7,660 6,800 权益总额 1,317,709 1,323,184 非流动负债 递延税项负债 9,003 10,085 1,326,712 1,333,269
4 简明综合财务报表附注 截至2014年6月30日止六个月 1. 编制基准 简明综合财务报表已根愀刍峒剖岚洳贾愀刍峒谱荚虻34号 「中期财务报告」 以及香 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附录16之适用披露规定编制. 2. 主要会计政策 简明综合财务报表乃按历史成本法编制,惟投资物业乃按公平值计量 (如适用) . 编制截至2014年6月30日止六个月之简明综合财务报表采用之会计政策及计算方法与本集团 编制截至2013年12月31日止年度之年度财务报表所采用者相同,惟物业、机器及设备、投资 物业、租赁及税项除外,详情载於下文. 於本中期期间,本集团首次应用下列由香港会计师公会颁布与本集团编制简明综合财务报表 相关之香港财务报告准则 (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 ) 诠释及修订本: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0号、 投资实体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2号及 香港会计准则第27号 (修订本) 香港会计准则第32号 (修订本) 财务资产与财务负债抵销 香港会计准则第36号 (修订本) 非财务资产可收回金额披露 香港会计准则第39号 (修订本) 衍生工具更替及对冲会计延续 香港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诠释委员会) 徵费 -诠释第21号 於本中期期间采用上述香港财务报告准则之诠释及修订本对本简明综合财务报表所列报之款 额及或本简明综合财务报表所载之披露事项并无重大影响. 物业、机器及设备 倘一项物业、机器及设备因用途有变 (即不再由拥有者自用) 而被列为投资物业,则该项目於 转拨日期之账面值与公平值之间任何差额於其他全面收益中确认,并累计入物业重估储备. 当该资产於随后出售或停用时,有关重估储备将直接转拨至留存盈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