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qksr | 2017-04-16 |
(3) 《石油天然气管道安全规范》 (SY 6186-1996) . 1.3 事件分类 1.3.1 本预案所称油气生产储运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 -
7 - 造成或者可能造成较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环境污染,严重影 响油气生产储运企业生产、 社会秩序稳定和群众生活的紧急事故 灾难事件.具体包括以下四类: (1)生产储运安全事件.油气生产储运企业生产过程中发 生的钻井井喷、生产(作业)井井喷、硫化氢气体泄漏事件和油 气(含原油、成品油和天然气)压力管道泄漏着火爆炸、储油气 罐着火爆炸事件;
(2)涉油气破坏事件.破坏油气生产储运企业生产设施, 造成重大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事件;
(3)自然灾害事件.因自然灾害引发的涉油气重大环境污 染、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事件;
(4)超出乡镇(街道)政府应急处置能力的事故,跨乡镇 (街道)行政区域的事故. 1.3.2 按照社会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油气生产储运突发 事件由高到低划分为特别重大(Ⅰ级) 、重大(Ⅱ级) 、较大(Ⅲ 级) 、一般(Ⅳ级)四个级别. (1)特别重大油气生产储运突发事件:造成
10 人以上死亡 (含失踪),或者造成
50 人以上重伤,造成油气管道及附属设施 损坏, 对社会安全、 环境造成严重影响, 需要转移安置
50000 人, 造成油气输送长时间(7 天及以上)中断,沿线和周边省市油气 供应中断,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1000 万元以上;
(2)重大油气生产储运突发事件:造成 3-9 人死亡(含失踪), -
8 - 或者造成
10 人以上重伤,造成油气输送长时间(3 天或
3 天以 上)中断,沿线和周边省市油气供应中断,或者需要紧急转移安 置5000-50000 人以下的安全事故.或者造成
500 万元以上
1000 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
(3)较大油气生产储运突发事件:造成 1-2 人死亡(含失踪), 或者 3-9 人受伤,造成油气管道及附属设施损坏,对社会安全、 环境造成严重影响,需要转移安置 100-500 人,造成油气输送长 时间(1 天或
1 天以上)中断,造成
100 万元以上
500 万元以下 直接经济损失;
(4)一般油气生产储运突发事件:造成人员严重受伤事件, 造成油气管道及附属设施损坏, 对社会安全、 环境造成严重影响, 需要转移安置 10-100 人,造成油气管道泄漏停输,造成
100 万 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滨城区行政区域内油气生产储运突发事件的 应急处置和指挥救援工作;
城镇燃气管道和炼油、化工等厂区内 管道发生的安全事故不适用于本预案. 1.5 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安全第一;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分级响应,属 地为主;
依法依规,科学决策;
快速反应,政企联动;
预防为主, 综合治理.
2、事故风险描述 -
9 - 2.1 输油气管道及储油设施现状 滨城区行政区域内现有已经投入运营及规划中的原油长输 管道、城市规划区外燃气管道主干线总里程约 101.2 公里,原油 储库
6 处. 2.1.1 输油管道
3 条, 总长度
41 公里 (含规划中的中海管道) (1)东临线(黄河北岸至三河湖段)输油管道
25 公里;
(2)东临复线(黄河北岸至渤海十八路)输油管道
6 公里;
(3)中海输油管道(沾化界至黄河八路)长度
10 公里(规 划中) . 2.1.2 滨南采油厂集输管线 (1)滨五站至二首站集输干线 11.5 公里;
(2)滨二站至滨一站集输干线 12.3 公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