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wtshxd | 2017-04-17 |
1000 万条塑料编织袋搬迁项目 建设单位 商丘市科达彩印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 张福宁 联系人 张富亨 通讯地址 商丘市梁园区建设路南侧郭刘社区院内 联系电话
13937052410 传真 邮政编码
476000 建设地点 商丘市梁园区建设路南侧郭刘社区院内 立项审批部门 批准文号 建设性质 新建 行业类别及代码 塑料制品制造 N116 占地面积 (平方米)
650 绿化面积 (平方米) 总投资 (万元)
150 其中:环保 投资(万元)
34 环保投资占 总投资比例 22.
7% 评价经费 (万元) 预期投产日期 主要内容及规模:
1、项目由来 商丘市科达彩印有限公司经过深入细致的市场调查研究, 聘请专家反复论证, 决 定在商丘市梁园区建设路南侧郭刘社区院内新建年产
1000 万条塑料编织袋搬迁项 目. 为了考查项目对环境的影响,为环境主管部门审查和决策、设计部门设计、项目 的环境管理提供依据,并从环境保护角度论证项目的可行性,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环境影响评价法》(2003 年9月)《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第
253 号令
1998 年11 月) 等环保法规和条例中的有关规定,对新建或改扩建项目需进行环 境影响评价. 商丘市科达彩印有限公司委托商丘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进行本项目的环境影 响评价工作(委托书见附件),我所接受委托后,根据商丘市科达彩印有限公司报送 的材料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15 年6月1日)塑料制品制 造N116 的有关要求,确定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形式为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
并开展 了详细地现场踏勘、资料收集等工作,在对有关环境现状和影响分析后,编制了本环 境影响报告表.
2、评价对象 评价对象为商丘市科达彩印有限公司年产
1000 万条塑料编织袋搬迁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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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编制依据 3.1 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1.1);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03.9);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6.1);
(4)《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6.1.1);
(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7.3.1);
(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05.4);
(7)《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1998.11.29);
(8)《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12.7.1);
(9)《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2009.1.1);
(10)《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暂行条例》(1995.8.8);
(1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目录》(2015.6.1);
(12)《河南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条例》(2007.5.1);
(13)《河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2010.3.1);
(14)《产业结构调整调整指导目录(2011 年本)(修正)》(2013.2.16);
(15)《河南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2012.1.1);
(16)《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1987.1.1). 3.2 技术导则 (1)《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HJ 2.1-2011);
(2)《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 2.2-2008);
(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面水环境》(HJ/T 2.3-93);
(4)《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 2.4-2009);
(5)《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 610-2016). 3.3 其他 (1)商丘市科达彩印有限公司关于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委托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