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贾雷坪皮 | 2017-04-17 |
(b) 房屋部分或全部受到项目影响的人;
(c) 经营部分或全部受到项目影响的人(临时或永久);
(d) 农作物(一年生和多年生)、树木和固定资产部分或全部受到项 目影响的人. 9. 本政策柜架是根据世行OP/BP 4.12中规定的原则制定的.因此下面提供了 原则和目标: (a) 征地和对其它资产的影响,及人员动迁应尽可能最小化.如果征 地不可避免,项目应设计减少这些负面影响的措施(移民安置计 划),特别应注意脆弱脆弱群体;
(b) 所有受影响人应得到补偿、安置和恢复,如果必要,应提高他们 的生活标准、生产能力或至少恢复到项目前的水平;
(c) 在社会经济调查确定的项目区内居住、耕作或拥有资源使用权力 的受影响人将有资格获得损失补偿和收入恢复.对这些损失没有 合法权力的人也应得到这样的补偿、恢复和安置;
(d) 提供的恢复措施包括:(i) 按重置价格对房屋和其它构筑物进行补 偿;
(ii) 对受影响农民提供征地补偿费和安置补费.(iii) 获得安置 补助和过渡期补助;
(iv) 农作物、树木和其它类似农产品按市场 价格补偿;
(v) 提供其它资产或适当的恢复措施对生计进行补偿;
(e) 安置的房屋地点、经营地点和农业用地应尽量靠近受影响土地, 并让受影响人接受;
(f) 应优先选择土地置换安置方式,下列情况也可用现金补偿方式代 替土地置换方式: (i) 项目区附近无法获得土地;
(ii) 受影响人自愿 接受现金补偿方式;
现金补偿应按重置价格,不考虑折旧;
(iii) 现 金补偿应辅以适当的恢复措施,以保证收入恢复到至少项目前的 水平;
(g) 安置过渡期应尽量缩短,安置的土地和现金补偿应在工程开工前 完成;
(h) 安置计划应咨询受影响人的意见并得到受影响人的确认;
(i) 动迁后,受影响人可以获得的社区服务和资源应保持不变或有所 提高;
(j) 如果任何限制受影响人对自有资源获得和使用的情况,应采取措 施保证受影响人可持续的使用资源;
(k) 如果必要,应提供用于安置和恢复的资金和物质资源;
(l) 安置计划应包括适当的机构安排以保证安置和恢复措施能有效、 及时的设计、规划和实施;
(m) 应安排适当的机构及时有效的对安置措施的实施进行内部和外部 监测;
(n) 如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