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夸张的诗人 2017-04-18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温政办〔2015〕15 号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公布温州市2015 年政府采购目录及标准的 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温州市2015 年政府采购目录及标准》 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 现予公布,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采购单位和采购代理机构要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法律、法规 和制度,加强单位政府采购管理制度建设,规范政府采购行为, 注重提高采购质量和综合效益. 各级财政部门和各采购单位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 抓紧完善相关制度和工作程序,加强协调配合,认真落实各项规 定,依法监督,切实维护法律和政策的严肃性.各级监察、审计 ―

1 ― 部门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确保政府采购活动公开、公平、公正. 附件:温州市

2015 年政府采购目录及标准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 2月 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

2 ― 附件 温州市

2015 年政府采购目录及标准

一、2015 年市级政府分散采购限额标准 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货物、服务、工程类采购项目应按集中 采购目录相关规定实行政府采购. 集中采购目录之外的货物、服务和工程采购项目,达到分散采 购的限额标准均需实行分散采购. 政府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为: 货物、 服务类采购项目, 单项或年度批量预算金额为

10 万元;

政府采购工 程类项目,年度预算金额(或投资总额)为50 万元,但其中的系统 集成、网络工程除外,其年度预算金额(或投资总额)为20 万元.

二、2015 年市级政府采购公开招标的数额标准 政府采购货物、 服务类项目,单项或批量预算金额一次达到

50 万元以上(含本数)的,以及系统集成、网络工程类项目,年度预算 金额(或投资总额)达到

50 万元以上(含本数)的,应当采用公开 招标采购方式. 政府采购工程类项目(不含系统集成、 网络工程), 预算金额(或投资总额)达到

50 万元至

200 万元(不含

200 万元) 的,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可采用竞争性谈判、定点采购等采 购方式;

预算金额(或投资总额)达到

200 万元以上(含本数) 的,应当采用公开招标的采购方式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政府采购项目,须在公共资源交易 ―

3 ― 统一平台内进行,但单一来源采购项目除外. 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项目, 因特殊情况需要采用公开招 标以外的采购方式的,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报同级财政部门批 准.

三、相关工作要求

(一)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单位或采购代理机构要认真 贯彻落实国家有关绿色环保、节能等方面的政策,应当在采购文 件中对产品的绿色环保、节能等方面的要求及优惠幅度予以明确, 应当在评审标准和方法中充分体现优先(强制)采购绿色环保、 节能的政策导向作用.同时,各级各部门应降低政府采购准入门 槛,积极扶持信誉良好的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为中小企业参 与市场竞争创造有利条件.

(二)各预算单位在编制

2015 年度部门预算时,应根据年 度温州市政府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采购类别、品目和相关支出标 准,按照采购项目、技术要求、数量、需求时间等内容全面、详细、分项目地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并严格按照经批准的预算执行, 依法实施采购. 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政府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委托集中采购 机构代理采购.集中采购机构应当依法受理,根据采购人的委托 办理采购事宜.集中采购机构不得将应当组织集中采购的项目再 委托给政府采购中介代理机构代理采购. 未纳入集中采购目录范围,但达到分散采购限额标准的货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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