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飞翔的荷兰人 | 2017-04-20 |
2017 年12 月4日召开,本次会议拟审议《关于公司转让所持宁波梅 山保税港区多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份额的议案》 .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要求,我们作为公司 的独立董事, 对拟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的 《关于公司转让 所持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多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份额的议案》进行了 认真审阅并就有关问题向相关人员进行了询问,现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意见 如下:
1、由于宁波炬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 易.
2、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法律、行政法 规、 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
3、我们对该事项表示一致同意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 十八次会议审议. (本页以下无正文) 锦州新华龙钼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此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转让多酷基金份额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吴壮志: 锦州新华龙钼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12 月4日锦州新华龙钼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此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转让多酷基金份额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陈乐波: 锦州新华龙钼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12 月4日锦州新华龙钼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此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转让多酷基金份额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戴建君: 锦州新华龙钼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12 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