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bingyan8 | 2019-08-29 |
2017 年01 月23 日,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放了《关于华 电重庆市江津区德感工业园天然气分布式能源项目的批复》 (渝 发改能源【2017】121 号) (项目编码: 2017-500116-44-02-000309) ,同意该项目备案.该项目主要建 设内容及规模:项目占地面积 38002m2 ,建设综合大楼,控制机 房及附属建筑,总建筑面积 2090m2 .装机容量为 32MW 级,主 体工程包括建设规模为
2 台16MW 级燃气轮机发电机组+2 台不 补燃余热锅炉+3 台15t/h 调峰燃气锅炉.项目达产后年供电量
14848 万kWh/a,向园区企业提供工业蒸汽 69.6t/h,配套管网长 约7.5km.项目总投资
27531 万元,其中环保投资
430 万元.建 设单位和环评单位均必须遵守和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 评价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规范的要求,如实、科学、 全面、 系统的对华电重庆市江津区德感工业园天然气分布式能源 项目可能产生的影响、危害或污染进行预测、评价和提出有效的 对策措施,并对其结果或后果分别承担侵权责任和连带责任.华 电重庆市江津区能源有限公司为华电重庆市江津区德感工业园 天然气分布式能源项目的建设单位(以下简称建设单位) ,是解 决项目产生或可能产生的环境污染、生态破坏、污染扰民投诉纠 纷或环境危害等其他不良后果的主体单位;
国药集团重庆医药设 计院有限公司受建设单位的委托为环境影响评价单位 (以下简称 环评单位) . 华电重庆市江津区德感工业园天然气分布式能源项目位于 重庆市江津区德感工业园区. 根据专家对你单位报送的华电重庆市江津区德感工业园天 然气分布式能源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 经我局集体研 究,现审批如下:
一、根据该区域环境容量现状,我局原则同意你单位主要污 染因子执行以下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要求:化学需氧量 0.349 吨 /年、氨氮 0.052 吨/年、二氧化硫 10.54 吨/年、氮氧化物 69.94 吨 /年;
当区域环境质量不能满足环境功能区要求时,环保行政主 管部门可依法对你单位取得的主要污染因子排放总量指标进行 调整.
二、该项目在设计、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应认真落实环境影 响报告表提出的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防止环境污染、生态 破坏、 污染扰民投诉纠纷、 风险事故、 环境危害等其他不良后果.
(一) 做好废水处理工作. 厂区应实行雨污分流、 清污分流. 项目锅炉排污水、 软水系统排污水作为清下水用于厂区绿化或地 坪冲洗,余水进雨水管网.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及生化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进入德 感工业园区兰家沱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放.锅炉每年清洗一次, 酸洗废水产生量约为 90m3 /次,交有资质单位处置,不外排.
(二)加强废气治理措施.燃气轮机发电机组+余热锅炉以 及燃气锅炉产生的天然气燃烧废气, 经采用天然气和低氮燃烧技 术处理,达到《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3223-2011) 中表
2 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后,分别经
2 根45m 高的(1 #、2#)和1根20m 高的(3#)排气筒排放.
(三)强化噪声污染防治.采取合理布局高噪声源,厂房进 行隔声处理,定期维护设备,厂界设 2m 高以上围墙,设备基础 减振经等防治措施,确保厂界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 标准》 (GB12348―2008)3 类标准.
(四)依法处置固体废物(含危险废物) .建设单位应对废 机油、绝缘油等危险废物,必须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
反渗 透膜等吸附材料,生产厂家回收;
餐厨垃圾,交有资质单位进行 处置;
生活垃圾、净水污泥交市政环卫部门处理.
(五)建设单位必须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废水、废气、固体废 物等污染物对土壤、地下水造成污染.
三、项目建设过程中,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 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该项目竣工投入生产并进行实际 排污前,应按照相关规定办理该建设项目环保设施验收.
四、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 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单位应当重新报 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切损失及后果由建设单位自行承 担:
(一) 该项目建成后未严格按照报告表及本批准书要求落实 各项措施,擅自改变原辅材料或者工艺等,造成污染危害、污染 事故或污染扰民;
(二)该项目未按照本批准书要求,擅自排放重金属污染物 或其他有毒有害物质;
(三) 环境影响报告表中, 其他相关内容存在弄虚作假情况.
六、重庆市江津区环境行政执法支队负责该项目的日常 监督管理. 重庆市江津区生态环境局 二一九年三月十二日 抄送: 重庆市江津区环境行政执法支队、 国药集团重庆医药设计院有限 公司.